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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傳銷大鱷」襲港層壓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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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傳銷大鱷」襲港層壓吸金 Empty 歐「傳銷大鱷」襲港層壓吸金

發表 由 Golf 周日 1月 23, 2011 12:43 pm

(星島日報報道)「介紹親友入股,每星期穩賺十多萬,五年後就成為千萬富翁!」一家歐洲公司近期登陸本港,以集資五年後上市為名,利用傳銷手法招攬了逾千港人和內地旅客,投資公司內部原始股成為「股東」。對於該公司投資計畫,內地及有歐洲國家曾發投資警告,指該公司違規,提醒投資者留意風險。

  一群「傳銷大鱷」正將魔爪伸向港人及內地旅客!一間聲稱總部設於歐洲的傳銷公司,去年底在尖沙嘴設立亞太區總部,並以層壓式推銷手法,拉攏港人和內地自由行 旅客到總部,由公司「股東」講解賺錢大計。據公司「股東」透露,已有逾千人購入該公司內部原始股,成為公司「股東」。

  已招攬逾千中港客

  記者日前以投資者身分應邀到尖沙嘴總部參加講座,席間一名高級「股東」,向數十名由友人介紹到場的港人和內地旅客講解賺錢大計。

  該「股東」稱,集團開設類似「facebook」社交網站,但「facebook」只靠網絡、廣告發展,該公司則靠「人際傳播」,即一傳二、二傳四推銷手法,強調免費成為網站會員後,只要推薦朋友加入,並購買網站內廣告上產品即可賺錢,但賺錢不多。

  自言2015年前上市

  他續稱,若嫌「賺得少」,可付少少本錢吃「大茶飯」。該集團將於二○一五年前,在德國、美國 或亞洲等地上市,目前正在全球各地,發售內部近百分之四十九的原始股集資,每手定價二千歐羅(約二萬一千五百港元),由於集團管理層是歐洲著名商人,在全球投資包括旅遊、零售、賭場等業務,更將開發電訊市場,前景一片光明,並強調集團因營業額持續增加,公司內部「股價」已節節攀升,「愈早做股東愈著數!」

  他補充,成為「股東」後,可繼續介紹友人付款入股,賺取百分之十「介紹費」,友人再介紹朋友入股,同樣可賺介紹費,更可由「小股東」升級為「經理」,「到時你不用幹活,每星期都穩賺十多萬,五年後成為千萬富翁!」

  多國提警告 湖南指違法

  雖然該公司聲稱入股必賺,但奧地利及斯洛維尼亞等國有關部門,早前就該公司的投資計畫發出投資警告,指該公司投資活動不合法;而內地湖南省證監局亦表示,該公司投資計畫屬違法。

  對於該公司被指進行層壓式推銷,一名內地「股東」莫女士表示,她入股該公司一年,現已在錢賺,但拒絕透露利潤有多少,更不相信公司騙人,「幾萬(元)賺百幾萬的人都有!」

  港交所 發言人拒絕透露有否接獲相關公司投訴,但強調投資者若投資於非上市公司,其權益理應受有關合約、公司章程、當地相關法例所保障,由於這些交易不涉及港交所市場內的上市證券,故不屬其監管範圍;證監會則拒絕評論個別事件,而警方回應未接獲相關投訴,但呼籲投資者須清楚了解公司背景,及是否可靠投資。

  (記者:陶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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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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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傳銷大鱷」襲港層壓吸金 Empty 上市必賺大錢

發表 由 Golf 周日 1月 23, 2011 12:45 pm

顏女士
  傳銷公司

  港人「股東」
  我個半月前買了一首『原始股』,現股價不斷上升,到正式上市時就會賺大錢。

  不信公司騙人

  莫女士

  傳銷公司

  內地「股東」

  我知道公司做法是層壓式推銷,但佣金肯定有人賺到,否則不會有那麼多人加入,不相信公司騙人!

  (股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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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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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傳銷大鱷」襲港層壓吸金 Empty 若涉詐騙 律師:可入罪

發表 由 Golf 周日 1月 23, 2011 12:45 pm

中港兩地近年常見層壓式推銷公司,過往有層壓式推銷公司因涉行騙被警方調查。有法律界人士稱,現行有關層壓式推銷法例中,並無規管任何無涉及貨品或服務等的交易;但仍可透過考慮其過程中有否欺詐成分,以本港其他法例,如串謀詐騙等將有關公司入罪。

  立會擬修例規管

  本港的層壓式推銷最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現,惟本港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至一九八○年訂立後便再無修改,至令九十年代末的傳銷事業發展至高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現行條例中,只要無涉及貨品或服務等交易,便不受規管,有人可能會利用此漏洞以此類手法營商。

  不過,若其推銷過程中有欺詐成分,包括提供虛假資料、以指定又非公開的網絡查看交易過程等,可能都會引出詐騙的推論,從而以本港其他法例,如串謀詐騙等,將有關公司入罪。

  陸偉雄呼籲市民若遇上懷疑被騙,應記下整個推銷過程、保留有關單張等,向警方投訴,避免因證據不足而追究無門。而立法會也正建議修訂有關條例,包括成為介紹人將違法,及將刑罰提升至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以增阻嚇作用。

  內地嚴打傳銷組織

  至於內地當局五年前已頒布《禁止傳銷條例》,明文規定組織傳銷者將被處以最高二百萬元罰款,並多次組織全國範圍的打擊行動,建立傳銷組織及策劃者等檔案,以便追究刑責。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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