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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藥房再嚴格規管 藥劑師須全程長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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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KateBush 周三 11月 13, 2013 1:13 pm

食物及衞生局建議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加強監管藥物製造、批發和零售,包括建議可售賣受管制藥物的註冊藥房,由現時三分之二營業時間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改為一打開門做生意即必須有註冊藥劑師。但考慮到藥劑師人手供應,當局未定實施新例時間,待新例刊憲時才公布生效日期。本港目前約有五百九十個註冊藥房,業界擔心難聘請足夠藥劑師。

政府因應○九年歐化藥業發霉藥事件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就本港藥劑製品規管提出七十五項建議,部分已實施,有十六項建議須修例配合才能執行。

加強規管 藥物製造批發零售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建議,透過授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向製藥商、批發商、零售商和註冊藥劑師發布執業守則,並對違反守則、發牌條件或觸犯與藥物有關罪行的持牌人發出警告信。當局建議修訂藥物「製造」的定義,包裝列入製藥工序,應由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的持牌製藥廠進行;藥房須持有藥物製造商牌照,才能自行生產藥物;管理局會為藥廠負責控制藥物品質的人士制訂資歷要求,若他們無能力執行職責,將被除名。

目前,本港進出口非毒藥類的藥物,監管較毒藥類寬鬆。政府建議,日後批發商處理非毒藥的藥劑製品,須備存交易紀錄及領牌。零售方面,修例後,除危險藥物外,藥房亦須將醫生處方和藥劑師監售的藥物儲存上鎖;藥房如被裁定觸犯藥物的罪行,管理局的紀律委員會可將藥房即時除牌。政府將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修訂。

要增五成藥劑師人手 業界叫苦
現時本港約有五百九十間註冊藥房,註冊藥劑師約二千人,其中約一千七百人從事藥劑師工作,部分受聘於醫院管理局、私家醫院和藥廠等。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藥房每日營業一般為十二小時,但藥劑師人手不足,只能請一名藥劑師八小時工作。若維持十二小時營業,相信藥劑師供應要增多五成,才能滿足修例後的要求。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承認,現時藥劑師人手緊張,但每年約有一百名藥劑師投入市場,包括海外回流和本港大學畢業生,相信人手問題兩年至三年後可紓緩。

加強藥物監管建議
按照歐盟定義,修訂「藥劑製品」一詞定義

引入執業守則,規管持牌藥商及註冊藥劑師

對製藥廠負責品質的授權人士制訂資歷要求和登記冊,無能力執行職責者除名

除製藥外,藥物包裝亦要符合GMP

將藥物進出口商註冊和批發商發牌機制合併,受同一套機制規管,批發商須備存毒藥和非毒藥交易紀錄

藥房所有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在場

除危險藥物外,註冊藥劑師監售的醫生處方藥物也須上鎖

藥房觸犯與藥物有關罪行時,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紀律委員會可將藥房除牌

「毒藥」一詞,以「處方藥物」或「監督售賣藥物」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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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B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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