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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擬准許民眾 使用醫藥用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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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sidekick 周一 10月 19, 2009 4:39 pm

美國華盛頓政府計劃立法規定,病人及供應商只要遵守州法例,便可使用醫藥用大麻。

前喬治布殊政府規定,無論州政府法例如何,聯邦政府都會執法阻止民眾使用大麻。不過,奧巴馬政府早前卻對藥用大麻,採取放鬆態度。

根據哈佛大學 2005年公佈一份經濟研究報告顯示,美國聯邦和州政府,每年用於制止使用大麻的執法行動,便花費 77億美元,其中還包括很多對允許合法使用大麻的州下屬的醫療服務中心及診所的執法行動。

雖然美國聯邦法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大麻,但美國目前共有 13個州,自行制定法律允許把大麻當作藥物使用, 13個州包括加州、緬因州、馬里蘭州、華盛頓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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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政府計劃立法規定,病人及供應商只要遵守州法例,便可使用醫藥用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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