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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亂買藥膏搽香港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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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KateBush 周一 7月 05, 2010 10:52 am

香港的夏天又熱又濕,不時會下大雨,為免雙腳弄濕,很多人會穿雨靴。因雨靴為橡膠材料製成,並不透氣,若本身有腳汗問題或者不小心入水,雙腳長時間濕透便容易形成香港腳。

香港腳是一種由真菌感染的皮膚病,可透過接觸病患者、受感染的動物、物件而感染。每個年齡、性別的人都有機會染上,但以男士較常見。住在溫暖潮濕的地方、使用公共游泳池或淋浴間、穿緊身衣服或糖尿病患者都較容易感染。

香港腳通常出現於腳趾間,患者會感到痕癢,患處皮膚呈鱗片狀甚至會出現裂縫。嚴重情況會出現水泡、小膿泡或潰瘍,潰瘍位置可能會受細菌感染。
塗藥後沒改善應求醫

避免感染香港腳其實不太難,勿與其他人共用毛巾,避免在公眾地方赤腳行走,盡量穿棉襪,每天更換一至兩次,如有需要,需更頻密更換,在炎熱的夏天或雨天可以選擇穿着凉鞋,盡量保持雙腳乾爽。

染上香港腳毋須過份擔心,外塗藥物抗真菌藥膏如特比荼芬( Terbinafine)、克霉唑( Clotrimazole)是有效的治療方法;患者將抗真菌藥膏搽在患處,待皮膚完全痊癒後,繼續療程兩星期才停藥,以免復發。如果患處在搽過抗真菌藥膏兩周後,仍沒有改善,便應求診。如患處出現水泡、小膿泡或潰瘍也宜先求診。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在使用外用抗真菌藥膏後沒有改善,便需要服用三至四星期的口服抗真菌藥物。
撰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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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亂買藥膏搽香港腳 Empty 精明用藥 四大須知

發表 由 hkinca38 周二 7月 27, 2010 2:20 am

大家都有服用藥物的經驗,但到底多少人真正認識藥物? 藥物服用得宜,能改善健康;相反,藥石亂投不但不能令人回復健康,更會對身體造成壞影響。因此,大家必須對藥物有足夠認識,服用藥物前,嘗試回答以下四條問題,如果您不知道答案,謹記下次要諮詢醫生或藥劑師。

1.藥物的用途是甚麼?

藥物可以歸納為四大用途:1. 治癒疾病。2. 減輕病徵。3. 延緩病情。4. 預防疾病。了解藥物的用途可以令您更準確預估其療效,例如傷風藥主要用於減輕傷風時的病徵如流鼻水及咳嗽,卻不能加速傷風的痊癒。治癒感冒有賴病人本身的免疫系統,所以當您「打病仗」時,記緊要多休息。

2.藥物的副作用是甚麼?

副作用就是當藥物對身體構成未預期的影響,部分副作用常見而短暫,部分則罕見而嚴重。您雖然不能控制副作用的出現,但您可以掌握副作用出現時的應對。當副作用的情況持續加深或難以忍受時,應諮詢醫生換藥。假如服藥後有紅疹、發癢或氣促等徵狀,就可能是藥物過敏反應,應即時停藥及諮詢醫生。假若你需要長期服藥,定期作身體檢查有助確保用藥期間的功效與安全。

3.何時應該服藥?

服用藥物時請留意藥物有沒有需要「飽肚」或「空肚」服用。部分藥物需要「飽肚」服用以改善藥物吸收及減少胃痛機會。另外有些藥物則需「空肚」服用才能發揮出理想的功效,「空肚」一般指飯前一小時或飯後兩小時。

4.如何儲存藥物?

除非經醫生或藥劑師指示,一般藥物應存放於室內乾爽陰涼的地方。高溫及潮濕均會影響藥物的穩定性,繼而降低藥效,所以盡量避免存放藥物於浴室,可被陽光直接照射的汽車及窗門旁邊。此外,還需要留意藥物的有效日期。以眼藥水為例,印在包裝上的有效日期只作未開封前參考,一旦開啟,眼藥水普遍只能存放一個月,使用過期眼藥水有機會引致眼疾。

香港中文大學藥劑學院 歐陽綺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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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亂買藥膏搽香港腳 Empty 《疑難雜症治癒談》松柏葉治香港腳

發表 由 hkinca38 周六 8月 14, 2010 2:24 am

吉兒生性酷愛運動,每天下課後,沒在籃球場上鬥牛鬥到滿身大汗是不肯回家的。幾個月前發現他竟一反常態,每天下課就背著書包回家,並常在書房裡捏揉腳丫,相詢之下,才知他十個腳丫已全破皮出血,根本不可能在球場上活蹦亂跳的。

這是早就預料得到的事,一個十足整天被球鞋裹著、成天被濕汗浸泡著的腳丫,不得香港腳才怪?這與我當年一樣,算是「故」事重演,只是主角不同罷了。

由於是「故」事重演,我當然就循著過去的辦法為吉兒展開治療。感謝天,吉兒也像我一樣,把香港腳治好了,而且已三個月未再患,我直覺的認為,他應像我一樣已根治了,因此不敢藏私,把治療方法公之於後:

這帖治香港腳的方子為:取松柏樹葉一些,放進鍋裡,加水(約每斤松柏樹葉配五至八斤水),以中火煎熬約四十分鐘後起鍋,濾去松柏樹葉後,於每晚睡前泡腳,每次約廿分鐘,如此二三天後,腳傷可除,再泡數日,香港腳可癒。(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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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亂買藥膏搽香港腳 Empty 買處方藥 到「藥房」而非「藥行」

發表 由 C9 ?? 周六 10月 29, 2011 6:51 pm

香港藥物規管制度,主要是按藥物的不同類別而有不同程度的銷售規限,處方藥物和第一類毒藥只能在有藥劑師當值的藥房售賣,第二類毒藥則可在藥行或其他零售商店出售。市民該如何區分藥房和藥行呢?

在街上被大家慣性稱為「藥房」的賣藥商店,是否全都有藥劑師駐店,又是否可買到處方藥物呢?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房」其實不是可以隨便使用的。但凡店舖的名字包含藥房二字,法律上便是指已註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處所,並且必須符合法例規定由註冊藥劑師控制。市民平日常見到中間有Rx字樣的紅色十字標誌,便是「藥房」專用的標識。

其他零售商如沒有註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卻展示此專有標誌,即屬違法。換言之,市民在街上如看到名稱包含「藥房」二字或紅色十字標誌,即代表在這些店會有藥劑師當值。法例更訂明該處所在營業時間內,必須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時間有註冊藥劑師在處所內當值。

至於沒有藥劑師駐店,而售賣藥物的店舖又叫甚麼?這類「藥行」和部分超市等,或在法律中定義為列載毒藥銷售商,只能售賣第二類毒藥,因沒有藥劑師故不能處方配藥。

總括而言,市民如要購買處方藥物,必須到有紅色十字標誌的藥房購買,而非毒藥或第二類毒藥如傷風感冒成藥,則可在藥房及藥行買到。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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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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