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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兩年後禁煙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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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peterwon 周二 8月 11, 2009 2:25 pm

(明報)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08:4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2011年起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

通知亦明確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將影響到企業稅後實際利潤。

中國社科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表示,不允許稅前扣除,意味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提高,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會提高,將在企業稅後利潤上有所反映,也就是有所降低。

他表示,這也體現出中國在控煙行動從稅收角度進行調控的舉措。財政部財科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學誕也表示,這種對煙草行業進行的限制是有必要的。

兩部委表示,這一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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