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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荊國旗燒穿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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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Jack 周六 7月 23, 2011 2:00 pm

灣仔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區旗升旗台,發生自九七年啟用以來首宗焚燒國旗案。七十四歲江西老翁,昨午在三百餘名遊客面前,跨欄闖入升旗台,扯下國旗及點火燒旗,旗面被燒穿至少兩個洞,大批遊客嘩然,數名內地「愛國青年」見狀,合力將穿窿國旗重新升起。涉案老翁被警方拘捕,在場高呼「打倒中共」口號,因涉及政治敏感,一度驚動港府高層。消息稱,有人聲稱在內地被庸官欺壓,故對共產黨心存不滿,怕在內地燒旗會受死,才到香港宣洩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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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穿窿國旗(圓圈示)一度被重新升起。 (馬竟峯攝)

涉嫌公然燒國旗的老翁姓朱,七十四歲,報稱來自江西。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老翁昨晨持雙程證由深圳來港,入境後直撲灣仔金紫荊廣場,懷疑他早有預謀破壞國旗。有人聲稱在內地做民工,因為年輕時遭到不公對待和打壓,以致人生際遇坎坷,年近七旬仍要打工維生,所以一直對共產黨懷恨在心,曾打算在內地燒國旗宣洩不滿,但是又怕被拘捕槍斃。警方調查後,初步相信事件涉及老翁的個人原因,不涉及政治陰謀。

旅客喝止:你做乜燒國旗
事發於昨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當時金紫荊廣場附近停滿旅遊巴,廣場上約有三百餘名各地遊客,部分人在金紫荊像及升旗台附近拍照留念。期間,一名孭住旅行袋的老翁,突然跨過升旗台的鐵鏈圍欄,走到掛國旗的旗杆下,將升降國旗的繩鬆開,國旗隨即由杆頂滑落地面,他將旗幟抱在懷中,然後取出打火機點火燒國旗。

陪內地親友到來遊覽的港人簡先生稱,可能因當時風大,國旗物料亦不易燃燒,該老翁將國旗點着後,瞬間便熄滅,「佢點完又熄,點完又熄!」結果只將國旗燒穿多個洞,另有部分旗面燒熔。現場很多旅客喝止,「你想點呀!做乜燒支國旗呀!」該老翁一言不發,將國旗棄在地上,然後站在升旗台附近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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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焚燒國旗時,廣場上有大批遊客。 (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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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闖入升旗台將國旗拉下及點火燒毀。 (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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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證科旗杆套指模蒐證
有攝影檔的東主報警,在警員到場前,數名內地青年合力將國旗升回杆頂,結果穿窿國旗繼續迎風飄揚。約十五分鐘後,一輛警車駛至,警員落車到升旗台附近問:「邊個刑毀國旗!」眾人皆指着涉嫌與案有關的老翁,警員取出手銬,因他沒有反抗,故沒有扣上,老翁在被帶上警車時,兩度高呼「打倒中共!」。

警方鑑證科人員其後在旗杆套取指模蒐證。另一方面,警方大為緊張,立即「班旗」救場,一名總督察和一名女教官督導兩名警員收回損毀國旗,然後對摺好交給探員裝入證物袋。其後又按升旗的正式規格,將一面新國旗升起。警方將案列作干犯《國旗及國徽條例》,昨晚根據該條例第七條,落案起訴涉案內地男子一項有關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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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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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荊國旗燒穿窿 Empty 廣場迅「淪陷」港保安丟架

發表 由 Jack 周六 7月 23, 2011 2:01 pm

老翁涉嫌燒國旗及叫反共口號事件,據悉驚動港府保安局,一度恐防涉及有組織的政治活動。政府發言人稱,金紫荊廣場每天的升旗及降旗禮由警務處負責,現場旗杆或其他設施如遭惡意毀壞,個案會轉交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有關部門不排除考慮加強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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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證科人員在旗杆套取指模蒐證。

由於近日有團體申請遊行,加上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在深圳舉行,中港兩地都對針對國家的行為更加緊注意,故屬於敏感時期,而升旗台有象徵性,故保安局及警隊高層都高度關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燒毀或玷污國旗及區旗均屬違法,警方應徹查事件動機,有關方面應吸取教訓,檢討保安漏洞。

侮辱國旗可監禁三年
九七年後本港曾發生燒國旗事件,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稱,在本港干犯上述罪行判刑應該很輕,但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指,燒毀國旗在內地是非常嚴重罪行,更可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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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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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荊國旗燒穿窿 Empty 內地男子燒國旗案控方要取被告精神報告再審

發表 由 Jack 周六 7月 23, 2011 2:02 pm

七十四歲內地男子朱榮昌,昨日中午在灣仔金紫荊廣場,涉嫌將掛在旗杆的國旗扯下,並點火焚燒,被警方控告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案件早上在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在庭上指,不認為自己犯罪,他不希望被違返大陸,又說不申請保釋外出,想繼續留在香港坐監,因為監獄會提供膳食給他。

控方指,要索取精神科報告,評估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案件押後到八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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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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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荊國旗燒穿窿 Empty 內地翁燒國旗入獄三周

發表 由 Laughing 周二 9月 20, 2011 3:11 pm

【記者陳超銓報道】首宗內地遊客在灣仔金紫荊廣場涉嫌燒毀中國國旗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指證據充分,有證人目擊被告擅自取下國旗當場燃燒,裁定他罪成,又批評案情嚴重,國旗代表國家的尊嚴,不容侮辱,重判被告入獄三星期。

  生於1937年、現年74歲的被告朱榮昌,報稱農夫,來自江西,操客家話。他被控於今年7月22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

  案情指,案發日上午11時45分,被告朱榮昌涉嫌在金紫荊廣場,於眾目睽睽下將旗杆上的中國國旗扯下來,用打火機點火焚燒,國旗被燒穿至少兩個小洞,多名遊客及攝影師目擊案發經過。警員接報到場,拘捕仍然逗留在現場的朱翁,他一度反抗及大叫「打倒中國」口號。

  據資料指,被告首次出庭時表示,現用國旗是「馬克思的國旗」,他只承認孫中山時期的「青天國旗」,認定「青天國旗」才可代表中國。他又表示行動目的是要「脫離大陸」,要求法庭不可將他遣返內地。法庭及後替被告索閱精神報告,認為他有能力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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