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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股權糾紛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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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股權糾紛審結 Empty 「好又多」股權糾紛審結

發表 由 ??? 周五 12月 23, 2011 12:48 am

備受關注的「好又多」百貨公司股權糾紛系列案,近日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基本審結。經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全國共45件系列案由荔灣區法院進行審理,這批案件標的總額4.48億元,涉及省內外共27個城市,是荔灣法院審理標的額最大、涉及面最廣的商事糾紛案。

2007年初,全球零售巨頭「沃爾瑪」收購「好又多」35%的股權。2008年起,內地多個城市「好又多」與「沃爾瑪」陸續整合。與此同時,「好又多」與自己的一些投資代理人之間開始了股權糾紛訴訟。

據介紹,「好又多」系列案的原告是合泰商業有限公司(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及台灣人于曰江,其中合泰商業有限公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外國公司,于曰江的身份是合泰商業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又是合泰商業有限公司在內地投資商業百貨的受託人。

法院認同原訴所有訴請

證據證明,被告羅碧容和吳娟麗沒有對中山市好又多公司真正出資,原告合泰公司才是中山市好又多公司的唯一實際投資者,被告羅碧容和吳娟麗只是中山市好又多公司的名義股東,並沒有真正參加過公司的股東會議,也沒有參加過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當被告羅碧容和吳娟麗再將各自名下的股權轉讓給原告合泰公司,只是為了配合原告合泰公司實現《股權代理投資協定》回收股權所履行的手續而已,而非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股權轉讓行為,兩被告沒有真實的轉讓,當然也不可取得轉讓對價。

荔灣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所有訴請,合泰商業有限公司享有被告中山市好又多百貨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被告協助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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