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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吗?工商局说可以,税局说不行,究竟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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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Fifa 周四 8月 02, 2012 3:13 pm

1)个体户变更为有限公司如何缴所得税?
2011-04-20 会计论坛

  问:2008年前成立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由地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企业于2009年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标准认定的新办企业。新办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2008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即意味着投资者由原来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相当于注销原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尽管可以在工商部门取得设立登记,但只要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超过25%,仍视为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如果非货币资产在新公司权益性投资中所占比例低于25%,则按新办企业处理,并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Dale:

由财税【2006】1号得知,税局认定“新”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要“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因此用个体户转一人有限公司的方法,在税务局是行不通的,他们不会给你新的税籍号码;

而且,个体户的法律责任是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然而要去证明新的一人有限责任的企业资产没有跟唯一股东做好区分,是需要很多程序与时间,为避免麻烦与困扰,税局通常不会准许这种直接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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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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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Fifa 周四 8月 02, 2012 3:14 pm

2)个体户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ale:
由59条可以看出了,个体户是自然人、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64条可以得知,如果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没有良好的实施企业个体惯例时,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形同无限责任);

个体户是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非无限责任,因此就方方面面来说,会被要求先结束个体户后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程序上,有限公司先审名(保留一年),并且在设立的同时(先验资)后再办理个体户结束营业,因为个体户宣布结束后还有一段时间要公告,确认没有新增债务。并且有限公司用收购个体户的业务、资产等方式进行转移,而不要采取个体户直接“进化”的手段会比较顺,虽然这条路看起来比较漫长。

1)有限公司审名
2)有限公司验资
3)有限公司开办业务,并与个体户签订收购资产、业务协定
4)个体户申办结束营业,如果有涉及专利业务的,并办理专利业务资格过户
5)个体户正式结束

其他:
早期外资要做内销或其他因素,因此有借用人头办理一间个体户的状况,但要承担的是资产被侵吞的风险以及无限的债务负担;为避免在有限公司还继续有这样的风险,可以考虑有限公司用法人办理,彻底切除这个“个人”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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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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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Fifa 周四 8月 02, 2012 3:32 pm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 自然人 自然人 法人

出资人 一个自然人或 一个自然人 一名自然人股东或
家庭共同出资 一名法人股东

承担责任 无限清偿责任 无限清偿责任 以其投资额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法律 l 《民法通则》、 l 《个人独资企业法》 l 《公司法》
l 《个体工商户条例》

税收管理 l 税收管理相对宽鬆; l 税收管理相对宽鬆; l 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率或查帐徵收
l 对建帐要求较低; l 对建帐要求较低;
l 税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额或定率徵收 X 2

涉及税种 l 个人所得税 l 个人所得税 l 企业所得税
l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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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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