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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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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2:32 pm

「百年屈辱」 Ji080110

特府強拋一地兩檢,準備「租出」香港空間予大陸,用作高鐵清關,並同時執行大陸法律。由此引致的「割地」和「設租界」指控,已響遍輿論界。今天,離心主義不止於影響年輕人,故特府的做法,直接替中共已然不堪的形象多添一層濃厚殖民主義色彩;加上這幾天梁前特替方案大力吹噓,「外來政權」出賣港人利益的意味於是更形清晰。

「租界」既成了一個熱門詞,大家不妨多了解一下其歷史背景和意義;那不僅有助觀照一地兩檢問題的性質,還可破解一些對中國近代史的迷思。避免食「史」不化,可能是港人因高鐵失去一部份土地「次主權」之餘的最大得益。

國史:三次大規模領土擴張
歷史的迷思多着,筆者挑一個「不方便」的例子入題:殖民帝國在別國設租界,不由十九世紀東西洋列強專美;中華帝國同期間也曾在朝鮮設立中租界,情節惡劣,為時不短,今天經過了多年美化的仁川唐人街,就是當年中租界部份遺址。這是怎麼回事呢?

熟讀清、民、黨版近代史而未及批判便全盤吸收的話,很可能走漏一個基本事實:「自古以來」,中國就是帝國主義國家,只不過運程有大起落。兩千多年期間,中土之國有過三次侵略性擴張,規模之大,囊括人口之多,效果之持久,西方十五世紀以來的近現代帝國主義瞠乎其後。朝鮮中租界的出現,不過是這段帝國擴張史晚期的一道回光。

中華帝國第一次武力擴張是在秦漢之世。秦向南伸展,霸佔了今浙江、福建、廣東、海南、越南、廣西、四川,即古越族及古巴蜀人的居地。漢除了成功「收復」秦末趁機脫離中土管治的南方地區,還把目光投向西北,征服了河西走廊,即今天習近平說的絲綢之路中國段在新疆以東的那半。這次擴張是遠古華夏漢族的傑作。

第二和第三次,則主要是近古的蒙、滿族汗馬功勞。蒙人奪得的今中國土地主要是廣西、雲南(其餘橫跨歐亞的蒙古帝國版圖,元亡之後明朝無力接收)。之後,滿人於白山黑水崛起,陸續併吞了包括蒙、疆、藏的大片土地,另加百浬外海上的台灣。

台灣的土著當時還處於刀耕火種、石器與金屬時代交替之際,面對高度文明的滿漢殖民侵略者毫無還手之力,比同時期遇上歐洲白種人的美洲土著更不濟事,給殺戮得所剩無幾。

這個令不少國人回望總覺無比自豪的擴張運程在十八世紀末達峯。1790年,國人拜過乾隆八十大壽,這位世界級的帝國主義者就給自己封作「十全老人」,標榜的是那贏得最得意的十場血腥掠地戰爭,把朝、蒙、疆、藏、尼、緬、越、台灣、琉球都臣服了。

沒想到的是,不出一百年,這個運程要從巔峯掉到深谷的底。自視為天朝上國之民,一次又一次敗在東西洋人手上,所造成的「心理不平衡」,宇宙之間沒有更嚴重的了,而且任憑你病夫變強國,也無法醫治。類似的毛病近年據說香港人也有,但相比不過是芝麻綠豆。

和尚動得,我動不得?
實際情況並沒想像中差。中華帝國當時已經「大到不能倒」,比它更不堪的國家民族比比皆是,例如朝鮮。朝鮮好比魯迅短篇小說《阿Q正傳》裏的小尼姑,中國就是那個恨得發癢、喃喃自語「和尚動得,我動不得?」的阿Q。於是就有了朝鮮中租界這回事。

幕府時代末,日本思想界再次提出侵略擴張的理論,以征服世界為終極目標。經濟學家佐藤信淵主張同時西侵朝鮮中國、南侵東南亞。1853年「黑船來航」之後,武士兼改革派精神領袖吉田松陰更倡議「失諸歐美,補償於鄰國」,加強了擴張主義動機。

1868年日皇明治宣佈維新,實際主政的大久保利通等人十分支持擴張主義,影響了當時負責處理外交事務的伊藤博文;一個以併吞朝鮮、入主中原為稱霸世界開端的「大陸政策」於是成形。第一步進行得很順利。

1875年9月,日本派艦隊到朝鮮海岸測繪海圖,遭朝方炮擊後反擊,趁機攻陷朝鮮江華島炮台。翌年2月,日本逼迫朝鮮簽訂《日朝修好條規》,准許「日本國航海者隨時測量朝鮮海岸,審其位置深淺」,並賦予日本在朝鮮的領事裁判權:「日本國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鮮國人民,皆歸日本官審斷。」
不過,條約第一款卻說:「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這當然是謊話,卻是說給強弩之末的中華帝國聽的;朝鮮當時是中帝藩屬,日本卻想據為己有。(註一)

阿Q動了小尼姑──中租界
中國的反應有點出人意表。1882年,中國藉口協助朝鮮鎮壓兵變,派軍入朝;10月,逼迫朝鮮簽署《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劈頭第一句就說:「朝鮮久列藩封,典禮所關,一切均有定製,毋庸更議。……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列。」這明顯是與日本較量。

怎樣優待屬邦呢?首先,朝鮮也得「享受」中國在朝的領事裁判權:「(在朝發生的)財產、犯罪等案,如朝鮮人民為原告,中國人民為被告,則應由中國商務委員(相當於領事)審斷。如中國人民為原告,朝鮮人民為被告,則應由朝鮮官員將被告罪犯交出,會同中國商務委員按律審斷。」這裏說的「按律」,指按《大清律例》。

然後,中國推出比列強更荒誕的「炮艦政策」:「中國兵船往朝鮮海濱遊歷並駛泊各處港口以資捍衞,該兵船自管駕官以下與朝鮮地方官俱屬平行。」宗主國的艦長在藩國的權位,與當地市長同(這好比遼寧艦抵港,其艦長的權位就等同林鄭),這不僅超越了日帝對朝鮮的要求,就是連英帝此前逼迫中國簽署的《南京條約》也不曾有過。

緊接着,中國利用《章程》說的「兩國商民前往彼此已開口岸貿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賃房、建屋」,仿照列強在上海設立租界的經驗,在仁川、釜山和元山這三個最重要的朝鮮港口設立租界,名之為「華商地界」,各有正式章程。(註二)

華商地界章程規定,中租界內重要事務概由中國駐朝商務委員決斷,華商商董協助執行。治安方面,由朝方巡捕和中方夥同有經驗的英國巡捕聯合負責;朝捕管轄朝民,華英巡捕保護華僑及日裔以外的外僑,華英巡捕由華商英商合資聘用(日僑自有日本領事保護)。稍後中國向朝鮮施壓擴大仁川中租界,就沒有再聘用英國巡捕。(註三)

大家可以看到,中華帝國主義的行徑,到了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葉,在其軍事實力所能及的地方,霸道處絲毫沒有改變,比起東西洋列強的做法,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少中華愛國者提起近代史,講的就只有「百年屈辱」,那也許是無知,也許是虛偽,都不值得稱道。

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中租界被日軍佔領。翌年,《馬關條約》簽訂,朝鮮終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名義上獨立,至1910年正式被日本吞併;中租界乃於1913年11被迫廢除,總共存在了31年。在中華愛國者心目中,那大概也是百年屈辱的一部份?

中共對不起上海租界
十九世紀中葉,英、法、美等國在上海各有自己的租界,後統一成為公共租界,但法國又脫離出去自成一體,體制上與公共租界有很大分別。上海公共租界是當地外國僑民的地方自治體,並不直接受外國領事甚至是英國領事的管理,但法租界則受法國駐印度支那總督正式管轄。二十世紀初,法租界要求袁世凱政府准其擴大,袁答應了,但條件是不能窩藏革命黨。可是,法租界一直都是十分開放自由的。

1931年1月,蔣介石控制的南京政府頒佈《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規定凡從事反對國民政府的革命活動者處死刑;第二條規定凡與革命運動發生聯繫或以文字圖畫演說進行革命宣傳者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一條的嚴苛程度跟中共對付劉曉波的法律大概差不多);如此等等。可是,法租界政府既不承認也不執行這條惡法,並在國共鬥爭當中採取中立。(註四)

因此,在二十世紀前半的國民黨白色恐怖底下,上海法租界成為全中國思想界最活躍、言論最開放的一小片「樂土」。陳獨秀經常出入此地,並在此為家,中共成立的地點也是在法租界;陳不只一次因為收藏禁書,被法租界巡捕逮捕,也都是罰款了事。旅法學者郭宇岡這樣介紹當時的境況:「在法租界裏,有多所法國學校,比較著名的有聖依納爵公學(今徐匯中學)、震旦大學等。當時著名的文化人戴望舒、施蟄存、劉吶鷗等都是震旦大學學生。……徐悲鴻、林風眠、潘玉良、方君璧、龐薰琹等曾留學法國的藝術家,歸國後都來到了上海法租界。」

「1932年,劉海粟、倪貽德、王濟遠、傅雷、龐薰琹和張若谷六人發起,在上海成立了『摩社』(摩社即繆斯,希臘神話裏的文藝女神)。……這一切造就了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的黃金時代,而法租界區毫無疑問就是上海的『左岸』,文學、藝術、音樂、戲劇、舞蹈,所有的故事都來源於此。」(這是中共官方引用的資料:註五)

魯迅晚年居上海,但不住法租界而選址公共租界。那時上海的外僑以日本人最多,數約三萬,佔了上海所有外僑幾乎一半,主要住在公共租界。魯迅是留日的,日本朋友多,大概是他選擇住在公共租界的一個原因。又因為他是「左聯」的領軍人物,左聯亦在公共租界落戶,因此也聚集了一大批左翼文人住在那裏。

陸人與狗不得進入
中共從起家到保命,都受過上海兩個帝國主義租界的大恩大德,照理應該感激不盡;不過,受限於馬列邪說和國家主義,在其洗腦文宣和教科書裏,租界都是萬惡的。徵諸歷史,租界縱有各種不是,但中共那種官方說法難以成立。看今天大陸政府控制思想、打壓言論自由的嚴酷,當年的租界相對是天堂。(大家記得,還不是那麼久之前,陸人與狗都是不能進入那些「華僑商店」、「友誼商店」的。)

特府搞一地兩檢,港人懼而視之為設置現代中租界而大加撻伐,怕的是逐步失去自主自由。其實,如果大陸要設置的是近代史上那種「萬惡的」列強租界,則港人有的是生活在那種租界裏百多年的經驗,不高興也絕對不會如現在那麼害怕那麼反感。那倒要問問《環球時報》一類的理論家們,這到底是香港人的奴性,還是中共的獸性使然?

(註一)見維基文庫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日朝修好條規
(註二)見維基文庫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uselang=ja
(註三)大陸學者賀江楓的《朝鲜半島的中國租界——以1884至1894年仁川華商租界為個案研究》資料相當豐富。不過,賀認為「仁川華商租界具備租界所必備的特質,與近代中國所言之租界有共同性」,卻因朝鮮是中國藩屬而認為未可等同西方列強在華設立的租界,顯然是為了加一層「政治正確」保護色。詳見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7355
(註四)參考大陸二閑堂文庫口述歷史《上海法租界巡捕房與三十年代的上海政治》:http://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2/xunpufang.htm
(註五)見http://ic-up.com/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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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05 pm

(註一)見維基文庫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日朝修好條規
大日本國與大朝鮮國素敦友誼,歷有年所,今因視兩國情意未洽,欲重修舊好,以固親睦,是以日本國政府簡特命全權辦理大臣陸軍中將兼參議開拓長官黑田清隆、副全權辦理大臣議官井上馨詣朝鮮國江華府,朝鮮國政府簡判中樞府事申櫶、副總管尹滋承,各遵所奉諭旨,議立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嗣後兩國欲表和親之實,須以彼此同等之禮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將從前為交情阻塞之患諸例規一切革除,務開擴寬裕弘通之法,以期永遠相安。

第二款 日本國政府自今十五個月後隨時派使臣到朝鮮國京城,得親接禮曹判書,商議交際事務。該使臣駐留久暫,共任時宜。朝鮮國政府亦隨時派使臣到日本國東京,得親接外務卿,商議交際事務。該使臣駐留久暫,亦任時宜。

第三款 嗣後兩國往來公文,日本用其國文,自今十年間別具譯漢文一本。朝鮮用真文。

第四款 朝鮮國釜山草梁項立有日本公館,久已為兩國人民通商之區。今應革除從前慣例及歲遣船等事,憑準新立條款,措辦貿易事務。且朝鮮國政府須別開第五款所載之二口,準聽日本國人民往來通商,就該地賃借地基,造營家屋,或僑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隨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全羅、慶尚、咸鏡五道中,沿海擇便通商之港口二處,指定地名,開口之期日本歷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鮮歷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為二十個月。

第六款 嗣後日本國船隻在朝鮮國沿海或遭大風,或薪糧窮竭不能達指定港口,即得入隨處沿岸支港避險補缺、修繕船具、買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給費用,必由船主賠償。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須特別加意憐恤,救援無不至,補給勿敢吝惜。倘兩國船隻在洋破壞,舟人漂至,隨處地方人民即時救卹保全,禀地方官,該官護還其本國,或交付其就近駐留本國官員。

第七款 朝鮮國沿海島嶼岩礁,從前無經審檢,極為危險。準聽日本國航海者隨時測量海岸,審其位置深淺,編制圖誌,俾兩國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八款 嗣後日本國政府於朝鮮國指定各口,隨時設置管理日本國商民之官,遇有兩國交涉案件,會商所在地方長官辦理。

第九款 兩國既經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貿易,兩國官吏毫無干預,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兩國商民欺罔炫賣、貸借不償等事,兩國官吏嚴拿該逋商民,令追辦債欠,但兩國政府不能代償。

第十款 日本國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鮮國人民,皆歸日本官審斷。如朝鮮國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國人民,均歸朝鮮官査辦。各據其國律訊斷,毫無回護袒庇,務昭公平允當。

第十一款 兩國既經通好,須另設立通商章程,以便兩國商民;且並現下議立各條款中,更應補添細目,以便遵照條件。自今不出六個月,兩國另派委員,會朝鮮國京城或江華府商議定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議定條約,以此日為兩國信守遵行之始,兩國政府不得復變革之,永遠信遵,以敦和好矣。為此,作約書二本,兩國委任大臣各鈐印,互相交付,以昭憑信。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

大官判中樞府事

申櫶 印

副官都總府副總管

尹滋承 印

大日本國紀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命全權辦理大臣陸軍中將兼參議開拓長官

黑田清隆 印

特命副全權辦理大臣議官

井上馨 印


Aston Martin 在 周三 8月 02, 2017 1:09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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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屈辱」 Empty (註二)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07 pm

(註二)見維基文庫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一八八二年十月一日,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天津。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旣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玆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嗣後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务委员前往驻紫朝鲜已开口岸,专为照料本国商民。该员与朝鲜官员往来均属平行,优待如礼。如遇有重大事件未便与朝鲜官员擅自定议,则详请北洋大臣咨照朝鲜国王转札其政府筹办。朝鲜国王亦遣派大员驻紫天津,并分派他员至中国已开口岸,充当商务委员。该员与道、府、州、县等地方官往来。亦以平行相待。如遇有疑难事件,听其由驻津大员详请北、南洋大臣定夺。两国商务委员应用经费均归自备,不得私索供亿。 若此等官员执意任性,办事不合,则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彼此知会,立即撤回。

第二条 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此外财产、罪犯等案,如朝鲜人民为原告,中国人民为被告,则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孥审断。如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至朝鲜商民在中国已开口岸所有一切财产罪犯等案,无论被告、原告为何国人民,悉由中国地方官按律审断,竝知照朝鲜委员备案。如所断案件,朝鲜人民未服,许由该国商务委员禀请大宪复讯,以昭平允。凡朝鲜人民在其本国至中国商务委员处,或在中国至各地方官处,控告中国人民,各邑衙役人等不得私索丝毫规费。违者査出,将该管官从严惩办。若两国人民或在本国,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国律禁,私逃在彼此地界者,各地方官一经彼此商务委员知照,卽设法拏交就近商务委员,押归本国惩办。惟於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第三条 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所有御载货物与一切海关纳税则例,悉照两国已定章程办理。倘在彼此海滨遭风、搁浅,可随处收泊。 购买食物,修理船只,一切经费均归船主自备,地方官第妥为照料。如船只破坏,地方官当设法救护,将船内客商水手人等送交就近口岸彼此商务委员转送回国,可省前此互相护送之费。若两国商船於遭风触损需修外,潜往未开口岸贸易者,査拏船货入官。惟朝鲜平安、黄海道与山东、奉天等省滨海地方,听两国渔船往来捕鱼,并就岸购买食物、甜水,不得私以货物贸易。违者船货入官。其於所在地方有犯法等事,卽由该地方官拏交就近商务委员按第二条惩办。至彼此渔船应徵鱼税,俟遵行两年後再行会议酌定。

第四条 两国商民前往彼此已开口岸贸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赁房、建屋。所有土产与非干例禁之货,均许交易。除进出货物应纳货税、船钞,悉照彼此海关通行章程完纳外,其有欲将土货。由此口运往彼口者,於已纳出口税外,仍於进口时验单完纳出口税之半。朝鲜商民除在北京例准交易与中国商民准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外,不准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坐肆售卖。如两国商民欲入内地采办土货,应禀请彼此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与执照。塡明采办处所。车马、船只听该商自雇,仍照纳沿途应完釐税。如有彼此入内地游历者,应禀请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予执照,然後前往,其於沿途地方有犯法等事,统由地方官押交就近通商口岸照第二条惩办。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第五条 向来两国边界如义州、会宁、庆源等处,例有互市,统由官员主持,每多窒碍,玆定於鸭绿江对岸栅门与义州二处,又图们江对岸珲春与会宁二处,听边民随时往来交易。两国第於彼此开市之处,设立关卞,稽察匪类,徵收税课。其所徵税则无论出、入口货,除红蔘外,槪行値百抽五。从前馆宇、饩廪、刍粮、迎送等费,悉予罢除。至边民钱财、罪犯等案,仍由彼此地方官按照定律办理。 其一切详细章程,应俟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派员至该处踏勘会商,禀请奏定。

第六条 两国商民无论在何处口岸与边界地方,均不准将洋药、土药与制成军器贩运售卖。违者査出,分别严加处治。至红蔘一项,例准朝鲜商民带入中国地界。应纳税则按价値百抽十五。其有中国商民将红蔘私运出朝鲜地界未经政府特允者,査出将货入官。

第七条 两国驿道向由栅门陆路往来,所有供亿极为烦费,现在海禁已开,自应就便听由海道来往。惟朝鲜现无兵商轮船,可由朝鲜国王商请北洋大臣暂派商局轮船,每月定期往返一次,由朝鲜政府协贴船费若干。此外中国兵船往朝鲜海滨游历竝驶泊各处港口以资捍卫,地方官所有供应一切豁除。至购办粮物经费,均由兵船自备。该兵船自管驾官以下与朝鲜地方官俱属平行,优礼相待。水手上岸由兵船官员严加约束,不得稍有骚扰滋事。

第八条 此次所定贸易章程姑从简约,两国官民均须就已载者一体恪遵。以後有须增损之处,应随时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咨商妥善,请旨定夺施行。

钦差署理北洋通商大臣太子太傅前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督同二品衔律海关道周馥,二品衔候选道马建忠会同朝鲜国奏副使金宏集,奏正使赵宁夏,问议官鱼允中议定。

光緖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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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屈辱」 Empty (註三)《朝鲜半島的中國租界——以1884至1894年仁川華商租界為個案研究》

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14 pm

《朝鲜半島的中國租界——以1884至1894年仁川華商租界為個案研究》
朝鲜半岛的中国租界——以1884至1894年仁川华商租界为个案研究
贺江枫
发布时间:2013-3-31

摘要:仁川华商租界作为晚清中朝关系的过渡性产物,在1884年中朝签订《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后迅即建立。华界由清商务委员总理市政,华商商董负责界内商务等事宜。华界巡捕由英方领导,中英合办,管辖华界及公共租界,遇有犯事之徒将其转送该国领事办理。清商务委员负责华商诉讼,若华商与日美等国商民冲突,由两国领事互行照会查办,华界韩民犯事,朝方应将情节叙明,转照中方查核送交。华界土地实行“国租”,中方控制地契发放权及存备金管理权。
关键词:仁川;华商租界;中朝关系

朝鲜半岛的中国租界,自1884年4月2日《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签订,至1913年11月22日废除,前后跨越近三十年,地域涉及仁川、釜山、元山等地,类型包含专属租界与公共租界。1894年美国人比德称赞“中国租界是稳固的,有着漂亮的衙门和会馆建筑,以及成排的装满商品的欣欣向荣的商店。伴随着繁忙和嘈杂的持续的爆竹声及锣鼓击打声,中国人在贸易方面明显将日本人远远甩在了后边”。①然因近代朝鲜半岛国际局势的变化,中国在韩租界的转化过程,时人多难窥其全貌。

学界部分论著对中国在韩租界已有所涉及。②诺伯(Noble)对中日专属租界、公共租界的建立及其土地制度的演变等均有所阐述;韩国学者李铉宗、孙祯睦就朝鲜开港后的租界问题多有论述,涉及外交、都市文化等方面,因研究资料受限,部分史实仍待重构。川岛真基于日本外务省档案重点展现中国在韩租界的废除过程。拉森(Larsen)从传统、贸易、多边帝国主义等纬度考察近代中朝关系,对中国在朝租界的设立、发展及演变均有所涉及,但拉森将华界视为清帝国主义在朝势力存在的象征,与历史真相相去甚远,且未曾探讨租界的管理模式等。权赫秀曾提及陈树棠等人在中国租界建立或维持方面的作用,可惜多点到为止。王恩美对汉城华人居留地有精深的研究,但汉城开栈与设立华界有所不同,且王著的史实描述亦有错误。本文以1884至1894年仁川华商租界为考察对象,重点分析仁川华商租界设立、拓展的缘由及过程,展现仁川华商租界的商董议举、巡捕设

①IsabellaBird,KoreaandHerNeighbours,London:KPILimited,1985,p.31.
②主要代表性论著有:川岛真:《中国近代外交の形成》,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4年版;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晚清国际法的传入、诠释和应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KirkW.Larsen,Tradition,Treaties,andTrade:QingImperial-ismandChosǒnKorea,1850-1910,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8;李铉宗:《韩国开港场硏究》,一潮阁1975年版;孙祯睦:《韩国开港期都市变化过程硏究》,一志社1982年版;权赫秀:《陈树棠在朝鲜的商务领事活动与近代中朝关系(1883年10月-1885年10月)》,《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55-161页;张启雄:《清末中韩宗藩关系的政策转变——从宗藩关系到宗属关系》,《国际中国学研究》第12辑,第255-273页;王恩美:《首尔城中的“法外之地”——中国人居留地的形成与中国人的活动(1882-1894)》,《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44期,第133-178页;HaroldJ.Noble,“TheFormerForeignSettlementsinKorea,”The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23,No.4(Oct.1929),pp.766-782。

立、土地及司法制度,俾使今人对中国在韩租界的认识更加丰富化。

一仁川华商租界的建立
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后,中朝宗藩关系进入新的阶段,清政府逐渐由“放任”而转变为“牵制政策”。李鸿章以“正名定分”为由,积极促成《中国朝鲜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签订,该章程第二款“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规定华人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第四款“两国商民前往彼此已开口岸贸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赁房建屋”,允许华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①若无土地租赁权,租界即无存在的前提,无领事裁判权,警察武装的设立亦无法理基础。《中国朝鲜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实为中国在朝租界之滥觞。同时李鸿章认为发展中朝商务首重仁川,“在朝鲜西境,紧接渤海,距烟台水程不过一日,距该国王京陆路不及百里,华船前往贩运,必先聚泊仁川”②1883年10月16日总办朝鲜商务委员陈树棠抵达汉城,陈表示当务之急除择地建立公馆外,最重要之事即为“赴济物浦勘议码头、地界”。③

随后德兴号事件爆发,“陈树棠为了避免再有类似事件的发生,便向朝鲜政府提出希望华侨也能和日人一样享受待遇,换言之即也要设立中国人租界地”。④部分清廷官员不满情绪高涨,以驻日大使黎庶昌为最,“朝系我之属邦,岂有为华商而反不得立足之地”,建议清廷在朝“定出华人租界,以免日后争论”。⑤11月22日陈树棠在向朝抗议的同时,仁川租界的设立迅即展开,12月7日开始勘察地界。李鸿章为此明确指示仁川口华商基址“饬匠绘图勒石为界,侔地界章程商订妥善,会同地图呈送”。⑥

1883年12月7日陈树棠与朝鲜统理衙门官员同至仁川,“议定给予华商住居界址地基,除四周俱留分界公路外,东至日本租界路为界,宽英尺一百二十六美突;⑦南至海关地界路为界,宽四百七十美突;西至海为界,宽一百零五美突;北至各国租界路及山上为界,宽四百七十美突”。⑧12月11日清商务委员李乃荣与仁川税务司官员往指定基址,“托彭君代请石匠刻字”,⑨勒石为界。至于租界名称,陈树棠就“华商地界”和“大清地界”二者孰优孰劣,思考再三。12月12日去信叮嘱李乃荣,租界界碑“用大清地界四字,细想似尚未妥,改用华商地界四字较为合适,不沾朝鲜之光,不失上国之体”,⑩华商地界的称谓由此而来。

仁川租界界址、名称议定后,租界的平地办法初步定由兵勇代平,故1884年1月15日陈树棠就租界章程事照会朝鲜督办闵泳穆,“华商住居界内,完纳地赋等章程,似须与各国有别,方合体例”,要求“即行合同本道妥为商约,拟议条例”。[11]朝鲜反对此议,“此次仁川口之华商租地纳赋,宜无异同”。[12]21日中朝就租界事展开谈判,所拟章程共计六款,朝方要求1884年3月7日之前中方明确所有章程内容,以便章程最终签订。[13]
随后清兵撤回中国,华商自筹费用难以实现,改由朝鲜政府代平界址,此事的暂时议定使租界

①权赫秀:《近代中韩关系史料选编》,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
②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0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208页。
③《派员赴朝鲜办理商务章程》,驻朝鲜使馆档01-41-010-05,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以下所引“驻朝鲜使馆档”均为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后文不再标明)。
④秦裕光:《旅韩六十年见闻录—韩国华侨史话》,台北中华民国韩国研究学会1983年版,第14页。
⑤《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58-1263页。
⑥《釜山华商德兴号控日本官(二)》,1884年1月6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2-03。
⑦“美突”即英文meter的音译。所勘基址面积约5公顷左右。
⑧⑨⑩《仁川港口卷(一)》,1884年1月12日,1883年12月11日,1883年12月12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1。
[11]亚细亚问题研究所韩国外交文书编纂委员会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高丽大学校出版部1970年版,第22页。
[12] 《清案1》,第23页。
[13] 《仁川港口卷(二)》,1884年1月21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2。

章程的订立为时不远。3月4日陈树棠照会朝鲜,认为1月21日所拟章程第一款“惟华商一年之内恐商务未兴,来者无多,若定限一年以外,即准别国人居住,则后来华商必无地可住,查日本及各国租界章程并无定限若干年,即准别国人居住明文,自应比照办理”,要求朝方“将此条删去”。此外,陈树棠要求章程应首先声明华商租界“事例亦较各国为优,各国不得援以为例,华商贸易亦要彼此公平,均沾利益,不使朝鲜稍有亏赔,以尽敦睦之谊”,其它条款即以1月21日章程为基础,请朝方议定。①

3月17日朝方照覆陈树棠,对中方所拟章程“比较日本所订租界章程,略加厘改”,将陈树棠所拟“与各国不同”的声明删除,并且围绕平地费用、存备金管理权、地契发放权等与中方展开角力。②陈树棠对朝方的修改意见表示不满,3月18日照覆朝方,“查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计三条,本道再比较日本章程,悉心详细揆度,再四熟筹,维觉字句间尚有未能周到之处,恐将来日久,彼此稍有所见,倘或藉言论拟议,则彼此均无裨益,必将谓原定章程未能明白周到”,要求朝方将上述各款“略加厘改”。③朝方就存备金管理权有所让步,改为“比照将来英美德各国存备金存储之最妥善者公议存储,以期稳妥”,存备金支用“须先由管理租界事务绅董会议用处数目,禀由彼此商务官核明支用”。并且朝方将地税征收权让予中方,“十二月十五日以前赴中国商务公署完纳下年地税”。④

对于中方所拟声明,“不料该政府执意删去首段”,尽管陈备感所拟章程“不成事体,悚惶无地”,然因华商“立候平地造铺,刻不能待”,朝方坚持“定章方肯平地”,中方“迫不得已收就,与彼定拟章程”,⑤2月23日陈树棠照覆朝鲜“本督办再加查阅,明白妥合,均可作为定议,实深欣幸”。⑥1884年4月2日《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最终“记名盖印”。⑦

仁川华界章程签订后,中朝围绕华界平地多有分歧,陈树棠认为“自春至秋,开筑工程仅及其半,经费浩用不赀,雇工未能尽力,似此旷日持久,工效难收,且所平地段多未切中要处”,1884年9月30日与朝鲜会商,变通办理,不再由朝鲜代为平地,“将华界内未平地段概行收回”,“所有已平基地及盖有店铺基址,侔与海关核准垫用经费若干,再行示明照价公拍,作为上等之地缴纳底价”;⑧因平地办法的更改,《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第四、五、六条多有不符之处,中朝官员就此拟具新规。⑨

1884年10月1日陈树棠诏谕仁川各商,更改租界地契发放规则,“呈候本理事查核,以凭会商洪监理发给执照可也”。[10]此后华商租界的管理,即以1884年4月2日《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及9月30日的补充修改条款为法理依据。

二 三里寨新界的拓展
中朝贸易的迅速发展,在朝华商不断增多,中方试图扩展仁川租界。《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第一条规定“日后华商驻满,应更扩充地址,待广招来”,为华界扩展提供了条约依据。1886年华商禀请仁川商务官陈希珍扩充租界,“冬春以来,生意渐有起色,盖造铺面者遂纷至沓来,弟苦于租界逼仄,营造无从下手,惟商等即经航海而来,必须度地受厘,计沾蝇利,再四思维,惟有公恳宪台详请会同朝鲜政府援照扩充租界之例,在三里寨地方再为筹划若干”。1886年5月26日陈希珍就拓展租

①《清案1》,第35-38页。
②中方条款见《清案1》第35-38页;朝方条款见《清案1》第48-51页。
③④《清案1》,第52页、第53-54页。
⑤《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4月6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
⑥《清案1》,第54页。
⑦《清案1》,第61页。《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全文参见《近代中韩关系史料选编》,第23-27页。
⑧⑨《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9月30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
[10]《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10月1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此外,《仁川华商地界》该卷宗所保存的华商租界地契,其签发人为中国官员,并无朝方印信。

界事请示袁世凯。①袁世凯赞同扩界,“现在商民云集租界,即无隙地营造市房,自应相度宽阔之区扩充租界,以广招来”,5月28日照会朝鲜,要求在“三里寨地方再为筹划若干,俾商得以起造”,②5月30日朝鲜“饬知仁川监理按照华商租界第一条,会同陈守勘办”。③

中朝双方围绕三里寨华界拓展的谈判持续甚久。朝鲜仁川监理对中国拓界多有异议,表示“中国商民扩充租界事,未经政府准许之地,事系创有,不敢擅行”。④6月15日袁世凯要求朝鲜政府“饬催仁川监理,迅与陈守勘定商办”。⑤5月30日朝方议允拓界,6月6日却又回绝中方提议,“仁川华商租界扩充事,查各国租界内尚多空闲,华商之遵章居住,实为公允,更择另租,恐更不便,请饬知陈守与该港监理,照章商办,使两国商民得为安业,甚幸”。⑥袁世凯对此极为不满,6月16日照会朝鲜,暗示勿因此事影响两国关系,“扩充租界如蒙允准前议,当即饬陈守会同监理,亲往踏勘,妥慎商办,务令两国商民彼此相安,均无妨碍,而方臻妥善,务望酌夺”。⑦在中方压力下,仁川监理态度改变,6月17日答复“系是商务不容扯皮,故兹又关饬到,即会同陈守亲往踏勘,依前关妥办”,⑧朝鲜政府当日函覆中方,将派员会勘三里寨,“仁港华商租界扩充一事,现又饬知该港监理会同陈守,踏勘妥善”。⑨但6月18日朝方致函袁世凯,希望能够另觅他址,“查三里寨地方有朝鲜商民数百户之多,安居乐业,历有岁年,须另于三里寨附近一带空阔之区度地”。[10]袁世凯态度强硬,坚持己见,“商民开设店铺,宜择通衙大道、士商来往之区,缔造经营始能成肆”,“华界左近悉为各国租界,现已无可推扩”,“三里寨地方虽距华界稍远,而襟山带海,地势较为阔大,又近汉城,往来孔道,起造市房,可望成市,舍此它求,更无适用之处”。[11]中朝意见的歧异使得拓界进展甚缓。

直至1887年,中方承诺三里寨韩民“将来华商盖造之时,资助迁移”,且“该寨岭东暨大同商会街北直至海滩地面,仍归朝鲜商民居住”,三里寨新界方才勘定。[12]1887年7月18日中朝官员会勘三里寨新辟租界,“其岭迄西及大同商会以至海港街南地面,周围计营造尺八千八百尺,内方计营造尺十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尺”,“已同严监理,督率兵丁,立定界碑,划作华界”,1887年7月18日中朝拟定《三里寨扩充华界章程》,[13]华商租界遂得以拓展。

三 华商租界的管理模式
1884年《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的签订,宣告仁川华商租界法理地位的确立,然清廷在藩属国开设租界可谓古今未有之举,在西方列强纷至沓来的现实境遇下,如何实现华商租界的有效管理?笔者分别就土地制度、华界巡捕、华商商董及司法制度展开论述,努力呈现华商租界管理制度建构的动态过程。

(一)华商租界的土地制度
仁川华商租界的土地制度,中朝双方围绕着平地办法多有更迭。陈树棠初始提议,由清政府统一租赁土地,负责界内地基平整,待平整完成后,分别拍卖于华商。后因清兵撤回中国,中方无力平整,改由朝鲜负责界内平地,再分别拍卖给华商,平整费用则由各拍卖地块平摊。但在租界界址平整的现实过程中,中朝双方就平整费用、范围多有歧异,租界平整进展甚缓。平地办法被迫再次更改,华界土地由清政府分别拍卖给华商,土地平整则由受拍华商各自负责。在平地办法更改的同时,华界的土地存备金管理权、地契的发放权亦随之变动。

①《扩充仁川华商租界》,1886年5月26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9-04。
②③《清案1》,第305、306页。
④亚细亚问题研究所韩国近代史料编纂室编《旧韩国外交关系附属文书》第3卷《统署日记1》,高宗23年五月初四日,首尔:高丽大学校出版部1972年版,第384页。
⑤⑥⑦⑧⑨《统署日记1》,高宗23年五月十二日,第386页;高宗23年五月十三日,第387页;高宗23年五月十四日,第387页;高宗23年五月十五日,第388页。
[10] [11] [12] 《扩充仁川华商租界》,1886年6月18日,1887年7月13日,1887年7月13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9-04。
[13]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2331-2334页。

租界界址初步划定后,1883年12月12日陈树棠认为仁川华界“应由华商自行平基,拟将来订议章程应拟于地租内加抽若干平基之费”。①华商为此提出二议,一为“拟向三帮(闽粤一帮、江浙一帮、燕齐一帮),每帮借出银二百两,共六百两先借旧税关门平地,随平随拍卖,以银先还借项,后余银做马路码头”;一为“拟先收此地之大马路街拍卖,收银先做好马路码头,各买家之地即由各人自平,要照马路高低为准,不准参差”。②12月14日李乃荣召集华商齐议平地办法,华商认为“我们断不能如日本苛待朝鲜,但为公平,彼此无亏,我自理我租界,与朝鲜无涉,只需公道纳租于朝鲜便可,若要朝鲜理我地界,必理不好”。③对华商所提平地办法,陈树棠赞成向华商借资的建议,但反对分帮办理,“切不可分帮,兹分帮则异日必有树党之弊,至于树党则自己先不联合,何以御外侮耶!”④

12月15日陈树棠将“明年二月派勇来平基”的消息告知李乃荣,“着即说于商人知之,此善法为众商人闻之,必意外胜欢”,⑤李乃荣“闻之实喜而不昧也”,“召数百营勇来,不一月即可竣工,侔竣工时收地拍卖银两,重赏营勇,营勇必乐于赴工”。⑥17日陈树棠示意李乃荣,“此时切勿急躁,即各商切勿张皇,务须不动声色,静候此处各事议妥”。⑦

1884年1月21日陈树棠与朝鲜官员商谈租界章程,议定以3月7日为限,“任由华商议妥,或由贵政府平地,或由华商自平,再行定夺立约”。⑧1月24日陈树棠得知“有调回兵营内渡之说”,迅即指示李乃荣平地须另觅他法,“兵勇果然内调,则自己平地无兵勇可供帮忙,且须由商家自行筹数千金,方能兴工。侔地平之后,乃能公拍地段,收回原费。如商家情愿自己平地,即须告知兵勇不能定实可借之故,又须该商等酌议如何筹费”,望其“传集商人公议,愿由朝鲜平地,抑愿由自己平地,早日定夺告知,以便此处与彼立约也”。⑨2月16日李乃荣与众商集议,“自己平地,必须先预筹款约六七千金乃可动工,若欲随平随拍,于现在未用之地随后再平,此议断断难行”,如果“朝鲜政府代平,可由众商公议董事一人出来管理,每工每日到关登记工账,该董事按月支回薪水,至薪水多少或由商人自订,或由本署代议,如此办法亦不致吃亏,且省商人筹款,甚属妥善”。众商“皆以工程浩大,经费难筹,自平之说亦已心灰”。[10]确定由朝鲜平地后,2月22日陈树棠函示李乃荣“平地章程此处妥议日久,订归朝鲜平地,数日间即与其定夺立约”。[11]

1884年3月22日李乃荣会同仁川海关税务司官员勘察平基事宜,“税关门前旧址及怡安、致中和等店现在坐落之地,基址不高,宜先就此开手动工”。[12]待华界章程签订后,4月16日陈树棠照会朝鲜华界平地“刻难缓待”,朝鲜17日回覆“业经饬知该港监理事务,理应速办,不至迟延”。[13]仁川华界平地事宜迅即开始。
华界平地费用,由朝方先行垫付,再以土地拍卖收入平摊,但中朝围绕平地器械价格、雇工薪水等多有分歧,几至发生停工之事。陈树棠对于平地费用可谓锱铢必较,如4月19日陈树棠称“又闻关口处一齐平地,工人同用,未知是否,如果属实须向税务司金别将说明,关口地乃是朝鲜公地,华商地界乃华商建铺之地,不能同用工人,须宜分开,以免日后清算时或有争论,仍将情形示知”。[14]中方认为朝鲜“外衙彼即加意骄难,朝鲜官又为洋人唆摆,未能实力代办”,徒感“种种棘手,大费踌躇”,[15]遂即华界补充条款中,条件苛刻,将本由朝方掌控的存备金管理权、地契发放权归中方控制。

仁川华商租界为专属租界,并不允许西方列强及日人在界内建造房屋、居住。但中国国势衰退,清官员与列强交涉时,谨小慎微,避免与列强发生利益纠葛。中方购得仁川旧海关房屋,华商熊

①②③④⑤⑥⑦《仁川港口卷(一)》,1883年12月12日,1883年12月14日,1883年12月15日,1883年12月17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1。
⑧《清案1》,第36页。
⑨《仁川港口卷(一)》,1884年1月24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1。
[10] [11] [14] 《仁川港口卷(二)》,1884年2月16日,1884年2月22日,1884年4月19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2。
[12] [15] 《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3月22日,1884年4月16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
[13] 《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4月17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

渭川意图将其转租于英国人,陈树棠断然否决,“鄙意以为断断不可,恐既租后,即难取回,当租于华商或阁下搬去住寓为是”,①由此可见一斑。

(二)华界巡捕的设立
仁川华商租界如何维护界内治安、保护华商利益?陈树棠等通过设立华界巡捕来达此目的。清政府国势衰微,在与列强利益冲突时,多力不从心,中方遂利用英国的国际地位,请其负责华界巡捕的领导权,“将来疑难之事有捕头当头,颇得声势”。②华界巡捕初始为英人一名,华捕三名;管辖范围包括华商租界及公共租界,巡捕经费中英各负其半;其职责则为“遇有犯事之徒拘挐,立即转送该国领事办理”。

仁川华商初来乍到,清商务委员认为该地“似此贼多,殊甚骇闻,亟应设法保护华商店户”,1883年12月9日李乃荣与华商商议“拟请朝鲜人二名暂为华商巡捕”,并于当日起巡守,以图“不良之徒稍为敛迹,不敢肆无忌惮”。③但此法未能解决问题,尤其是中日商民时有冲突,如何保护华商利益、免失国体,中方亟应考虑。1884年6月5日华界发生日本士兵殴伤毕锦和一案,直接促使华界巡捕的设立。

6月5日日兵池田至华界,与清国人二名相碰,遂起争闹,池田用石块将毕锦和面部打伤。④事件发生后,陈树棠指示李乃荣“应与日本领事按照中日约条,认真诘驳办理,毋稍迁就,致失国体”。⑤因日人在朝享有领事裁判权,李乃荣照会日本领事,请其究治。日领事则有意开脱,“我国法陆两师各有军法,固不待言,且究断罪科,亦应解送回籍,况该犯已经交送于该船长,则于本领事亦无提究该犯之权,又于法律所不准者也”。⑥池田一案,中方除外交交涉外,别无抵制之法。为此,6月13日李乃荣向陈树棠建议“日来日本商人之放肆,急宜雇募巡捕,以护商民”,⑦15日陈树棠函覆“巡捕亟应雇募,此是最要最美之事”。⑧巡捕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始。

6月12日李乃荣与英国副领事卡士会商设立巡捕,英国主张“各国租界现自必须添设巡捕,华商界亦不宜缓,最好华界雇定巡捕三四名,我有英人马快一名可充巡捕头,工食常给,亦是二十余元,华捕公费二十余元,两家联络巡视各国租界及华商地界,遇有犯事之徒拘挐,立即转送该国领事办理”,李乃荣赞同英国建议,“按此办理,地界各有基址,而巡捕保护商民店铺一体周巡,暂且会办,甚善,侔明日议明定夺”。⑨6月15日李乃荣请示陈树棠,力陈中英合办巡捕的优点,“商界必须要雇巡捕三名、四名,全蒙副领事互相联络,添入英人马快一名,以充巡捕头,将来疑难之事有捕头当头,颇得声势,现下各商人无不悦意”,巡捕章程一事计划“三日后会商定实”,只是巡捕经费问题仍待解决,因“仁川目前商店无多,公费恐有不敷,亟应向城内各店酌抽”。⑩陈树棠对此十分认可。

6月18日李乃荣与英副领事卡士议定巡捕事,计划由“英领事署之马快充当巡捕头人”,“华捕归其管束”,招募华人充巡捕职缺者四名,“华捕每月每名薪工银十元”,徐汉臣“充华捕头目,每月工金十二元”,共计公费洋五十二元,本要均派,因章程未实,每月华捕工洋四十元由仁川监理收规给发,“一侔妥订章程,彼此各给一半,至巡捕号衣、草帽、铁器、手扣一切要需之物,应早购用”,并选定6月23日开办,各巡捕“均属强壮,足可控制丑类之命矣”,但巡捕章程李乃荣“未敢擅兴订立”,只能表示“容后各章加订”。[11] 6月20日陈树棠指示“即与该副领事定议开办”,但华商巡捕仅可设置三名,与英合作“切勿与订合同,且必先待集众商谕知”。巡捕经费“应由贵署会同众商妥议,由众商具禀,方行开办,似更妥协”。[12]

设立巡捕,每月所需经费“洋五十二元,除置巡捕日用衣帽、木槌、夜灯外,华商按月应筹出洋二十六元”,[13] 6月22日李乃荣召集仁川华商“集议新设巡捕四名,每月要需洋二十六元,由众商认

①[11] [12] [13] 《仁川华商地界》,1884年6月5日,1884年6月18日,1884年6月20日,1884年6月22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4。
②④⑤⑥⑦⑧⑨⑩《仁川日本水兵殴伤华人毕锦和》,1884年6月15日,1884年6月5日,1884年6月15日,1884年6月26日,1884年6月13日,1884年6月15日,1884年6月13日,1884年6月15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2-13。
③《仁川港口卷(一)》,1883年12月9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4-01。

捐”,并议定“按月照此收捐,侔平地妥浚,将各铺房地丈量大小计捐,如有加巡捕,必须再传集议定夺”。⑥陈树棠除要求华界巡捕改为三名外,其他办法均按李乃荣之议执行。仁川华界的巡捕制度基本确立。

1887年袁世凯在三里寨新拓租界,然而“华韩杂居,往往因交易口角,甚致相殴”,袁世凯认为“推原其故,总由语言不通,易致滋事,又与租界隔越,耳目更有难周”,而“华商巡捕向只三名,卑署听差亦属无多,本租界内商务日繁,已觉不敷遣用,势难兼顾”,所以将“自行添设巡捕一名,专于三里寨地方弹压巡察,遇有华韩滋事情事,立时解散,或即禀报查办”,但是“以华役谕华人,不难帖服,而以华役晓韩人,未以听从,始以语言不通之故,致起衅端,而华役语言终亦不甚通晓,是以依然多事,且该处地广人稠,巡捕实难周顾”,如果“借拨韩兵,帮同华商,随时巡察,既语言可通,亦听从较易”,“实于华韩商民两有裨益”。故袁世凯于1888年6月24日照会朝鲜,希望“就近拨派韩兵四名,交李丞差遣,随时巡查,以免滋事”。⑦6月26日朝鲜赞同袁世凯提议,“饬知仁监,拨派韩兵四名,差遣听用,至韩兵津贴,应由卑职自行筹给,以免华商韩民口角滋事”。⑧三里寨华商新界巡捕为华韩共治,朝方巡捕可在租界内行使权力,华捕负责华商、韩兵管辖韩民,但领导权由中方控制。

(三)公举租界商董
1883年陈树棠初抵朝鲜,仁川仅有“华商坐贾怡安号、粤籍陈敬等十余人”,多系在日经商,“私由日本到釜山,因华官未到,改赴济物浦设立行栈。”⑨随后自中国来者源源不断,大部分“以仁川为商业活动中心,尽量发挥生意手段,将由中国输入的食料品杂货推出,再购买朝鲜的砂金等送往本国,不久便掌握了市场中的商权,尤其在仁川租界地内开设大买卖的华侨巨商与散布在韩国全域的华商皆有着紧密联系,使生意日益兴隆。[10]仅一年之隔,仁川租界聚集华商已达235名,[11]尤以广东、山东、三江三帮为多,他们将租界视为经商乐土,”我大清皇朝江苏省之上洋,其有租地者与英法美耳,迄今海外万邦各商鳞集,如趋乐国,毫无阻碍。[12]

随着华商不断增多,如何有效管理界内华商,亦须清政府考虑。1883年《办理朝鲜商务章程》规定清仁川商务委员负有管辖租界华商之权,“各口商民有控告案件,由委员遵照奏定贸易章程第二条,秉公分别办理”。[13]现实中,清商务委员自难兼顾全部事务,陈树棠认为华商商董可协助商务委员,负责具体事务,“此专为联络保护、通达商情、以求商务利益起见,尔众商或思身历各埠,何行无规,何商无董,即各埠至下贱微末生意,亦无不有公所行规、董事者,况以上国人来商属国,体面尤须顾重”。[14]

《仁川口华商地界章程》规定租界平地“由朝鲜政府筹备,派员督工办理,并会同中国驻理商务官与商董一人会同布置,核明一切工程费用数目”,陈树棠“便请华侨推选,后公成福老板熊廷汉与肇康号老板诸观光两人被选为商董,两人不仅是工程监督而且也成了汉城和仁川地区的华侨代表”,“公成福是山东系(代表北方),肇康号是浙江(代表南方),正好显示出当时华侨社会的两大势力圈”,此民间组织“其性质与今日的商工会议所相似,也是华侨协会的前身,专门管理华侨们的一切事务并提供给华侨做集会场所”,“可说是半官半民性的团体”。[15]

华界章程签订后,陈树棠强调“现值工作伊始,亟须众商会议公同保举监工商董”,“此系第一

⑦《清案1》,第458页。
⑧《统署日记1》,高宗25年五月十七日,第689页。
⑨《派员赴朝鲜办理商务章程》,1883年10月21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0-05。
[10] 《旅韩六十年见闻录—韩国华侨史话》,第16页。
[11]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四卷,第1803页。
[12] 《釜山华商德兴号控日本官(一)》,日期不详,驻朝鲜使馆档01-41-012-02。
[13] 《李鸿章全集》第十册,第206-208页。
[14] 《众商公举商董卷》,1884年7月1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7。
[15] 秦裕光:《旅韩六十年见闻录—韩国华侨史话》,第17页。

紧要公事,万万不可稍缓”。①然而李乃荣“着令公举一人出来料理,日久未有回音”。②1884年4月30日华商东帮仁丰栈于连会等人禀请“公成福记蓝翎五品顶戴候选县丞熊廷汉、肇康号光禄寺署正衔附贡生诸观光二人充当商董,派至仁川轮值监工,以专责成,此外一切巨细商务并归二人协理,以免混淆”。③5月2日陈树棠批示“该商董即刻赴工”,并要求众商“即可公同酌议每月每商董酌送薪水银若干,按月定期支送该商董收入,以资办公,慎勿玩延”,但商董薪水归入平地费用,“由众商拍得地段者均派归还”;且授予商董管理“界内一切事务、商务及捕房、医院、义地各等事宜”,公同众商“妥速筹议章程”。④

5月23日仁川广帮商人禀请李乃荣,认为“所议熊、诸二人董事,本帮颇有未便,既是山东、三江帮均有董事,而本帮亦须选举一人出来,似为公允”,随即广帮推举“易宝荆为董事,因其才识优长,办事稳慎,堪以维持本帮公务,恳请恩准给札”。⑤李乃荣当即请示陈树棠。陈树棠断然否决广帮此议,“今已日久,毋庸复议加添,惟每帮再各议帮董一人,亦无不可,但须要常驻仁川者方合”。⑥5月26日李乃荣告知广帮商人,“今该商等先前各皆退缩推诿,侔众商公举别人发给谕示之后,又复具禀议举商董,如此纷更,实属碍难办理,且凡华商在此者,无论何帮均当视同一家,遇有公事,务须会集详细妥议,舍寡泛众,一秉至公,切勿稍有分帮分门之见,自相龌龊,致贻笑于外人”。⑦熊、诸二人遂为首届华商商董。

然熊廷汉、诸观光“皆系偶至仁川,随即返城,不能驻工平地,实非所以重公务而专责成,且设立会馆公所日久,一切公所长成屡催集议,迄未定妥”,7月1日陈树棠以此二人“殊属玩延,想系该董贸易事烦,谅难兼顾,本道亦不便强其所难,应行辞退,公推替人办理以重公事”。⑧商董人选的确定又成一时难题。

陈树棠要求华商“勿见小而忘大,勿吝财而忘害,公同酌商,从长计议,即日妥订章程、行规”。⑨7月20日仁川众商议举冯子林为商董,在仁川督工、料理平地兼董各商事务。冯子林为监生,“久商海外,熟悉洋情商务”,陈树棠此次较为满意。24日陈树棠为新任仁川商董冯子林“发给仁川华商公所戳记一颗”,授权其“受理众商一切大小事务”。⑩

仁川商董至此选定,商董可谓华界管理的重要人物,管辖“界内一切事务、商务及捕房、医院、义地各等事宜”。华商商董在华界发展过程中亦发挥着较大作用,如1890年华商租界沟渠“数年尚未筑砌,每逢夏令大雨时,行水无消纳,流灌街衙,行人不便”,商董即督令工匠“开工砌筑”,[11]此问题方得解决。就商董身份而言,多为获取清国科举功名之人,由华商议举产生,但亦须获得清官员的支持,如若商董不能够履行职责,清官员可随时替换,熊、诸二人即属此类情况。

(四)华商租界的司法制度
租界的司法制度,“对有约国的外人来说,租界内或租界外的司法制度并没有多大差别”。[12]《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规定“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13]若华商与日美等国商民冲突,则由两国领事“互行照会查办”; [14]华界韩民若涉及诉讼,朝鲜官员“应将情节叙明,转照该分署,查核送交,侔案结仍应送回”。[15]在现实境遇中,华商与他国人发生利益冲突,领事裁判权能否对华商有所庇护?笔者以1888年日本水手华界欧伤华商案及1892年韩人张济英案试图对此问题有所回答。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众商公举商董卷》,1884年4月30日,1884年5月24日,1884年4月30日,1884年5月2日,1884年5月24日,1884年5月25日,1884年5月26日,1884年7月1日,1884年7月1日,1884年7月24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05-07。
[11] 《扩充仁川华商租界》,1890年4月12日,驻朝鲜使馆档01-41-019-04。
[12] 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页、147页。
[13] 《近代中韩关系史料选编》,第3-7页。
[14] 《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13-2614页。
[15] 亚细亚问题研究所旧韩国外交文书编纂委员会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九卷《清案2》,首尔:高丽大学校出版部1970年版,第106页。

1888年9月10日,仁川华工与日本水手在华界发生口角,日水手“不问来由,即将邝汗狠殴,啸聚水手数十人,并在港日人帮同动手,日兵将所带腰刀拔出砍人,界内华人纷纷逃避”。华界巡捕徐汉臣前往弹压,将日人加藤抓获,交在场日本巡捕,但华商伤者六名。①因中日商民在韩均有领事裁判权,即便日兵在华界滋事,华界巡捕须将日兵转交日领事审判,故徐汉臣抓获日人加藤后,将其转交给日本巡捕。为使滋事者受到惩罚,9月11日李荫梧照会日本领事“今该水手等众至数十人之多,在华界肆行滋事,并敢持刀致伤华捕等多人,殊属不成事体,除本署差人张天福年老受伤恐致不测,已请贵领事验明,并将各受伤人等赶紧拨医治疗”,并提供日兵滋事证据“凶斧一把,逞凶日兵村上号帽一项”,要求日领事“先将滋事各水手与在港帮同动手各日人分别指留拘集审办,并请即行知照贵兵船应当如何办理,并即严禁之处,免致再生事端”。②日使对此责任多不承认,后双方多次交涉,直至1889年1月26日,日使照会李荫梧,告知处理结果,将内田忠三郎判处十日监禁,其他控告人均判无罪。1月30日李荫梧虽对日方判处表示不满,但并未就惩凶一事多做纠缠,要求日方赔偿伤者,“伊东提督所允养伤之费,迄今久无着落,揆之案情,殊非平允”。③5月4日日方赔偿日洋百元给予殴伤华人。5月18日日使告知李荫梧,“外务衙门将百元银票转寄前来”,“希将该银饬给张天福具领”,强调中方不可因此“援以为例”。该案至此结束。④

1892年仁川华界发生张济英一案,“仁川转运局委员张济英在华商租界将华商雇佣小工韩人朴姓拿去,肆用鞭扑,擅行私押,又将署内挑水夫韩人朴姓拿往”,朝鲜官员在华界之内不得任意抓捕,若“华商雇佣韩人,若因犯事,或被案件牵连,必须提审,亦应将情节叙明,转照该分署,查核送交,侔案结仍应送回”,华界巡捕等告之韩人“既经我署雇佣,岂能擅自拿提”,但张济英置若罔闻,擅押局内,华界巡捕“索之再三,始行放出”。随后,袁世凯于6月28日照会朝鲜,认为此事不符体例,“张济英竟迭次擅自拿办,殊属任意妄为”,要求朝鲜将“该局员张济英从严申斥查究,而免效尤”。⑤

四 结论
何为租界?租界“其特点是外人侵夺了当地的行政管理权及其他一些国家主权,并主要由外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从而使这些地区成为不受本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⑥仁川华商租界是否等同于近代中国的“租界”?若两者性质相同,则仁川华商租界须具备“当地已设立外人的市政机构”及“建立外人藉以进行行政管理的警察武装”的特质。

首先,仁川华界的管理,清仁川商务委员总负其责,华商商董协助执行,负责“界内一切事务”,商董人选由华商议举产生,但亦须获得清官员的认可与支持,如若商董不能够履行职责,清官员可随时替换;其次,仁川华界巡捕,由中英合办,英方控制巡捕领导权,管辖范围包括华商租界及公共租界,经费中英各负其半,“遇有犯事之徒拘挐,立即转送该国领事办理”;同时,若界内华商与日、美等国商民冲突,则由两国领事“互行照会查办”,华界韩民涉及诉讼,朝鲜官员“亦应将情节叙明,转照该分署,查核送交,侔案结仍应送回”;此外,仁川华界的土地实行“国租”,清商务委员与朝鲜议定界址,由华商拍得土地,自行平整。地契由清仁川商务委员颁发,土地公拍基地余费及底价四分之一、年税三分之一作为存备金,由中方控制。以此观之,仁川华商租界具备租界所必备的特质,与近代中国所言之租界有共同性。

如何理解仁川华商租界,能否将其等同于英法列强掠夺中国主权的产物?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①②③④《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五卷,第2605-2620页、第2610-2621页、第2618-2619页、第2610-2611页。
⑤《清案2》,第106页。
⑥费成康:《中国租界史》,第384页。

“当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无法维持中朝关系时,中国便不得不应用近代西方国际法的某系规则来维持体制,一方面劝导朝鲜对外开国,一方面又在宗属原理上套用国际法的宗主国原则”,①晚清外交呈现出“传统的朝贡关系与西方列强所强加的近代条约关系由相互冲突到相互调适、兼容乃至一度共存的所谓‘一个外交两种体制’过渡性局面”,②仁川华商租界即为此种局面下的过渡性产物。甲午战争爆发后,中朝宗藩关系瓦解,朝鲜“向清国政府宣明,将向订各章程一律废罢”,③仁川华界危在旦夕,其历史命运若何,待另文叙之。

①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晚清国际法的传入、诠释和应用》,第276页。
②权赫秀:《晚清对外关系中的“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现象刍议》,《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4期,第83页。
③《清案2》,第322页。

(转引自:《史林》(沪)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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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屈辱」 Empty (註四)《上海法租界巡捕房與三十年代的上海政治》

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16 pm

《上海法租界巡捕房與三十年代的上海政治》
作者:薛耕莘[1]口述 王仰清、张鸿奎整理注释


问:薛老先生,今天,我们有幸聆教,想请您回顾一下您在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的经历。

答:早在1930年,我经耿嘉基[2]的介绍,考人上海法租界巡捕房。先充便衣警务人员,被分派在政治处社会股任翻译。后经捕房保荐,人震旦大学法律系半工半读。1935年毕业,获法国巴黎大学签署之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兼任政治处法籍警官的中国法律教师及查缉班法律咨询。1938年,政治处增设马龙特务班[3],我任正探长。第二年擢升为一等督察长,年底又升任唯一享受法籍待遇的特级督察长,直属警务总监,直到1943年7月30日法租界被汪伪"接收"为止。

问:您在法租界从警13年,且从警官提升至特级督察长,一跃而为法捕房中华人最高职位者。我们认为,您的这一传奇式的经历,是有历史价值的。无庸置疑,您对法租界的内情知之甚多,我们愿闻其详。

答:我的经历学历,特别是我所在的政治处的特殊条件,使我对法租界,尤其是捕房方面的内幕,有相当的接触。况且,我从警的岁月,正是三、四十年代,是一个既多变又复杂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为法租界当局服务,了解了洋人与官吏、洋人与流氓、官吏与流氓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那就是如何在利害冲突中相互利用、相互倾轧;另一方面我在我妈妈"你要爱你爸爸的祖国"[4]教诲下,热爱中华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在良知和正义的驱使下,洁身自爱,周旋于各方之间,并通过特殊的关系,传递法捕房逮捕中共领袖的情报、领养被捕女共产党员的孩子;抗战爆发后,既为抗日的重庆政府在沪机构及戴笠的"军统"[5]效力,又为中共在上海的“八办”[6]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尽心,对国家、对民族、对抗日战争尽了棉薄之力,并使我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安慰。

(以下薛老先生详述了自19世纪中,法国驻沪领事向清政府上海道台正式提出居留民地要求,中经三次大的拓展,至20世纪初法租界定型的历史过程。因篇幅关系,暂略,待后再行发表。)

问:追溯的时序已经到了20世纪20年代,上海法租界也已经定型,法租界的殖民统治日臻完善。现在,请薛老先生转入法租界殖民统治这一话题,详加叙述。

答:法租界的统治大权,由法国驻沪总领事独揽。[7]其下有两个重要的机构。一是公董局,[8]主持行政事项。公董局初建时,机构很简单,以后渐有增设。30年代后,公董局的机构,据我所知是这样的:公董局由董事会组成,设总办一人,下设秘书、捐务、工务、教育、卫生、植树、火警等处及直属的靶子场和无线电台。[9]二是巡捕房,负责治安事项。巡捕房设置的年代要早于公董局,初期规模很小,以后发展迅速。[10]30年代后,巡捕房机构庞大,设警务总监一人,除秘书处(又称总务处)和司法顾问处之外,又分为制服与便衣两部分,各有副总监一人负责。制服部管理穿着巡捕服装的警务人员,下设交通处、警务队(又称防暴队)、装甲车队(又称汽车修配问)和制服缝制间,并辖贝当、福煦、卢湾、嵩山、麦兰、小东门六个捕房;便衣部管理穿着便衣的警务人员,下设刑事、政治两处及鉴别科(又称手印间)。刑事处下有采访(又称行政)、外勤、正俗(又称花捐)、文书等股及"强盗班"(专门缉捕强盗案);政治处下有社会、外事、查缉、文书等股及译报宝,1938年又增设特务班(又称马龙特务班)和物价管理处。不论是公董局还是巡捕房,所有重要职务,均由法国人充任,此外雇佣一部分其他国籍者和华人协力辅助之。

上面我曾谈到直属于总监的司法顾问处,它的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中法条约,法国领事对法租界的法国侨民拥有司法裁判权,一般称为领事裁判权,由领事法庭[11]行使司法权。同时,法国领事还攫取对租界内华人的司法审判权,成立会审公廨[12],由中国官员会同法国领事审理民刑案件。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国政府签订有关司法的协定[13]在上海法租界里设立中国法院,取名上海市第二特区法院及江苏省第三高等法院,[14]审理民事案件,但刑事案件的检察权,仍由法捕房行使。为此,法租界当局成立了司法室和捕房律师制,由副领事代表捕房在法租界新设立的中国法院内行施检察官职权。同时,在巡捕房设置司法顾问处,作为捕房内有关中国司法问题的咨询机构,并负责训练法籍警官熟悉和运用中国的法律知识,我即担任司法顾问?处法律教师及法律咨询。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该条约,法租界当局不承认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的《治安紧急条例》,[15]因此,在客现上减轻了对中共和进步人士的迫害。

问:租界司法权是一个相当值得探讨的研究课题,我们有兴趣留待稍后专门议论。请薛老先生回到您所服务的巡捕房政治处这一范围来谈。

答:可以这么认为,法捕房政治处是三四十年代,法国人在法租界统治的神经中枢。据我所知,政治处的前身是捕房刑事科下的一个附属小组----政治组。那时适值我国第一次国共合作、发动北伐战争、推翻北洋军阀政府之际,组长为法国人萨而礼。萨而礼手下有一干员叫程子卿,时任政治组探长。程子卿是江苏镇江人,读过三年私塾,后在米店当学徒。大约在1900年前后赴沪谋生,在十六铺认识黄金荣,遂与黄金荣等结拜为帮,称为"黄老大"、"丁老二"(丁顺华)、“程老三”[16]。因其皮肤暗黑,绰号"黑皮子卿",系青帮[17]"悟"字辈人物。1905年,经黄金荣的关系,入法捕房当了巡捕。1921年7月间,中共在法租界望志路(今兴业路)一幢中式房子里[18]准备召开大会时,有一位身穿蓝袍黑挂的人,前往传达法租界当局的通知,要求暂缓或移地开会。这个人就是程子卿。因为法捕房事前已在该处附近捕获了一名企图在中共开会时进行破坏的、北洋军阀派出的凶手,并搜出手榴弹两枚。为避免发生意外,所以通知延缓开会。此事可在法捕房档案中查到。程子卿利用探长的身份,与居住在法租界内的国民党各派人物,都有联系,更有杨虎、陈群,同为青帮人物,引为好友,因此消息十分灵通,深得萨而礼的倚重。1927年"四一二"政变前,蒋介石在龙华召见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等人,程子卿亦在座;且早于政变前两个月,就已预测中国政局将有重大变化,即国民党左右派之间的矛盾及国共两党行将频临破裂,并为事实所证明,由此受到法国外交部的重视和赞赏。"四一二"政变中,程子卿出了力,事后经杨虎保举,国民政府颁发程子卿"青天白日三等"勋章。胡汉民、汪精卫各赠他亲书字轴一幅,程子卿把字轴挂在薛华立路(今建国中路)和平坊4号厢房会客室中,以为荣耀而自豪。因为当时国民党的三大立柱,就是军事蒋介石、政治胡汉民、党务汪精卫。尔后,程子卿也为共产党和进步人士以及国民党左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激起了国民党内一些人的不满,从1931至1936年间,程子卿曾先后收到七次匿名警告信,最后两次还附有子弹,并曾在徐家汇路打浦桥附近遇刺未中。嗣后程子卿上下班,捕房派员护送达半年之久,直到抗战爆发,才得以平安渡过。由于他对人民做了一些好事,解放后被审查时,幸蒙宋庆龄先生力保,在年老患病期间,才未予关押。未几即病死在家中。

话再说回来。政治组的情报由于受到法国政府的赞赏,萨而礼因此越三级而升为督察长职衔,再被委为新成立的政治处处长,时为1929年。

政治处的任务,主要是收集蒐制中国政情变化及军事,经济、社会动态,调查登录中外各种党派及社会团体的情况,并专门关注在法租界内居住活动的政治人物及社会名流。

30年代初期,最为突出的是国民党各派系、共产党及其他进步人士,在法国当局的"中立"政策下,把法租界作为政治舞台而激烈较量。例如第三党[19]方面。1931年初夏的一天,一辆黑色轿车驶抵徐家汇路(今肇家误路)离枫林桥桥北不远处时,被法捕房越捕[20]670号发现车内有一人被挟持,该人嘴巴被白布塞着,遂起疑窦高呼"停车",并呜枪两响警告。轿车不易脱身, 即把该人推出车门,急驶逃去。越捕随即抄下该轿车照会号码。那位被绑架之人却是著名反蒋派第三党负责人邓演达先生。[21]邓先生是在其法租界国富门路(今安亭路)44号寓所里遭人绑架的,脱险后,由法捕房派人送他回邓公馆。事后,经法捕房查明,该汽车照会号码系在公共租界注册,车属上海警备司令部。据此,法租界当局向上海市政府并通过驻华公使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法捕房还经过调查,得悉邓演达的亲信家仆(广东人)行迹可疑,为防意外,通过我转嘱程子卿告之宋庆龄女士,大意为:应请邓先生特别注意,并切戒一人随便外出,最好通知捕房派人保护,以防不测。但是,邓演达不以为然。一年以后,我与上海警备司令部督察长杨凤岐闲谈时,杨透露说,那次绑架邓演达是警备司令部侦缉队长王兆槐和他两人驾车所为。

不出数月,邓演达因事外出赴愚园路愚园坊20号第三党党部办事处,[22]又一次被其家仆出卖,在途中近大西路(今延安西路),仍被王、杨二特务绑架,后押送南京。[23]宋庆龄女士闻讯后亲赴南京营救。经与蒋介石交涉,蒋答应不杀邓。不料至同年11月29日,邓与蒋在主席办公公室会谈时,双方引起争执,邓被蒋的侍卫长王世和开枪射死。[24]由此,爱国民主人士对南京当局的食言、不讲信义的行为,深表痛恨,宋庆龄女士不再去南京出席国民党召开的会议。这是她与蒋氏决裂的开始。[25]

一年后,[26]寓居上海的爱国民主人士,在宋庆龄、蔡元培的领导下,[27]在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331号中央研究院上海办事处[28]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与国民党南京政府展开了一系列的斗争,并准备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29]法租界成了民权保障同盟活动的中心。

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压制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就想方设法与上海租界当局取得默契。在公共租界,英美当局口头承诺不准民权保障同盟在其界内召开任何会议;然而法租界当局出于自"中立"立场的考虑,认为未便干涉。而且宋庆龄女士曾通过著名的留法工程师赵志游[30]先生,向驻沪总领事巴台士(Baudeg)取得谅解;又通过赵志游夫人玛格莉特(法国人)与我直接联系(赵志游曾任国民党杭州市市长,我在杭州与江赛珍女士喜结良缘,赵志游是我们的证婚人。因此,赵志游夫妇与我过从甚密),使我有幸认识宋庆龄女士,并在程子卿的配合下,为宋庆龄

女士做了二些有益于进步事业的工作,这是我一生引以为荣的。不久,民权保障同盟在法租界敏体尼荫路(今西藏南路)基督教青年会大厦九楼餐厅召开了成立大会。[32]参加大会的著名中外人士有宋庆龄、鲁迅、萧伯纳[33]等100多人。[34]南京国民政府不能有效地遏止爱国民主人士在法租界的正义活动,就不择手段用残暴的方法来杀害他们。

1933年6月18日上午七时左右,[35]中央研究院驻沪办事处主任、[36]民障权保同盟总干事杨杏佛先生(住法租界环龙路【今南昌路】裕德里7号),[37]在亚尔培路331号办事处[38]门口被蓝衣社行动组组长赵理君(曹立俊)、助手陶士能等特务开枪杀死。事后凶手乘警备司令部王兆槐、杨凤岐所开黑色汽车向南过枫林桥朝华界逃去。我当即奉捕房命令,随法国探长席能,赴出事地点调查,并把杨杏佛的儿子杨小佛抱起送广慈医院(今瑞金医院)急救诊治。杨杏佛遗体在上海万国殡仪馆入殓时,[39]前往吊唁的有宋庆龄、鲁迅、何香凝、沈钧儒、李四光等人。[40]事后据程子卿的报告,杨杏佛之被暗杀,原因有三:一是1932年1月起,蒋介石每月津贴杨杏佛5000元法币。3月初,杨全数退还。这是杨被害前一周亲口告诉程子卿的。程分析认为,这表示杨与蒋不合作(法捕房政治部"S"档案报告可以查稽)。二是杨杏佛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设在中央研究院上海办事处,[41]并组织营救中外进步人士,如牛兰夫妇、陈庚将军、廖承志等,[42]引起南京当局极大不满。三是"杀一儆百",借以威胁宋、蔡等人。

当时,除了反蒋政治运动彼伏此起外,法租界内的工人运动也日益兴起。值得一提的是发生在法商水电公司[43]的两次工潮。一次发生在机务部,另一次发生在车务部。前者由法捕房与杜月笙勾结,被镇压下去;后者在法捕房与流氓势力的矛盾中,由杜月笙插手煽动,随后又在他们的互相妥协下,被镇压下去。

1930年,法商水电公司机务部修理电车的一千余名工人,[44]因生活关系,要求适当增加工资,遭到资方的拒绝。工人在徐阿梅[45]领导下罢工。[46]资方曾多次设法笼络徐阿梅未果。罢工经一个多月,颇得社会舆论同情,《申报》、《新闻报》曾为此发表社论,谴责资方。法租界当局深恐事态进一步扩大,下令限期解决。法捕房总监费沃利上尉(Capitain Fiori)找到杜月笙,要杜从速解决;并提出如杜不能办到,法租界当局将下令禁止租界内的一切烟赌,否则将俟工潮平息后,再考虑是否开禁。

问:费沃利要杜月笙出面平息工潮,除了杜是公董局华董,且经常插手工潮外,为何要与禁止烟赌捆绑起来呢?

答:说来话长。简言之,1925年,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在法总领事万格林[47]的默许下、法捕房总巡费沃利上尉的同意下,开设三鑫公司,[48]包运鸦片,并伙同广东潮州、大埔两帮土烟商运销内地烟土,后又开设三大赌场,就此暴发。鸦片烟土在法租界东新桥(今浙江南路)宝裕里和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富山路定康里公开销售;赌场设在福煦路181号(今延安中路卢湾区妇婴医院)、西藏南路诸家桥申吉里及东新桥宝裕里第一弄内。因此,法租界内的烟赌业既是流氓势力麋集之场所,也是其经济收入之主要来源。

杜月笙在财路断绝的压力下,找了徐阿梅,示意愿收徐为徒弟,并每月津贴300大洋。[49]然而徐表示除讨论工人所提条件外,不愿接受其他种种。于是,杜乃指派门徒,臂戴印有法国国旗的袖章,威胁工人上班。但仍没有结果。

当时,上海法商总会认为费沃利这样做,有伤法国的体面。后来,法国政府下令撤换费沃利,并调回法国。[50]

但是工潮不息,影响烟赌营业。杜月笙遂重金贿赂法捕房政治部一些中西警务人员,如查缉班[51]班长马慕雅(M.Marmocat)、翻译陆殿栋(又名陆昭化)、探目范广珍、赵子柏等,共同策划,事先模仿共产党传单式样,写上煽动罢工的字句,并由范广珍经手向金陵东路高生大纸号代印数百张。当天晚上,即由马慕雅率全班人到徐阿梅家搜查,硬把传单塞在徐的床铺下,将徐押解法租界第三高等法院。[52]捕房承办此案的律师是费席珍,与社月笙关系密切。结果演出了一场栽赃陷害的丑剧,把这次罢工说成是共产党煽动的政治事件,以"危害民国"、"妨碍秩序"罪,判处徐阿梅徒刑十年。此后,张福宝、石金福等拜杜月笙为师,领导法电工会。这场轰轰烈烈的罢工斗争就这样被镇压下去了。

费沃利上尉奉令离职后,由法伯迩(Colonel L. Fabre)中校接替。法伯迩鞭直清廉,不愿与流氓打交道。杜月笙认为没有一个人是不爱金钱的,企图拖其下水。不久,杜月笙通过留法的张翼枢[53](公董局华董)赠送法伯迩一副"金台面"。这付金台面是用200两黄金打制,碗、盆、杯、碟、匙、筷一应俱全,装于雕刻考究的红木小箱里,我亲眼见过。岂料法伯迩不但拒绝收受,而且要杜月笙在《申报》、《新闻报》上刊登启事,说明送此厚礼的目的,并保证今后不再做类似的事情。否则的话,法伯迩要下令把杜月笙驱逐出法租界,以儆不贷。尽管杜月笙讨了个没趣,却绝不会就范人彀。法伯迩坚不退让,依然故我。双方关系紧张,形成僵局。

后来,杜月笙的出窝弟兄高鑫宝[54]建议挑起法电车务部工人罢工,给法伯迩"一点颜色看看"。于是杜月笙指使在法电任抄表间主任的徒弟赵志英、[55]徒孙沈静彝[56]等,鼓躁起车务部工人罢工。

法电工人本来就不满资方,赵志英、沈静彝等一点火,自然就燃烧起来了,[57]并由赵志英取得了罢工的领导地位。[58]一时声势浩大,电车停驶达两个月之久。[59]

法伯迩为避免事态再扩大恶化,与督察长曹炳生和我商议对策。三人沉思良久,然后我建议说,近百年来,上海华洋杂处,结合了旧的封建社会,有根深蒂固的流氓势力,情况十分复杂。我认为处理任何弊端,不宜太严,也不应太宽,可定下一个原则郑重处理。是否着令杜月笙改登报为用中文八行纸写一份悔过书,承认送金台面的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予以道歉。这封信,可由张翼枢代为送交(法伯迩)中校。这样既维护了总监的尊严,又给杜月笙以面子,是私下认错而不是公开出丑。法伯迩欣然同意我建议的"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杜月笙对我提出的建议表示接受。金台面事件就此了结。于是,杜月笙马上转过来帮助资方平息工潮。[60]结果赵志英、沈静彝两人被开革。以后赵到华格皋路(今宁海西路)杜月笙公馆做事,抗战期间随杜到香港九龙柯●杜宅,后赴重庆。沈则回浙江南溪故乡,重操客运船旧业。

从此,法伯迩视我为心腹,十分信任重用我;黄金荣、杜月笙也对我另眼看待,称我"小弟弟",还每月送我500元"车马费",以资联络。我在法租界捕房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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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薛耕莘(1904一 ),小名小毛,字仰衡.法名约瑟夫·薛.生于上海浦东陆家嘴。天主教教徒。1913年赴比利时求学,入鲁瓒天主教小学。1917年回国,入上海徐汇公学,毕业后,先在松江邱家湾圣心教会学校任法语教师,后在上海《法文日报》社任翻译。1930年考入法租界巡捕房,任政治处社会股翻译。旋入震旦大学法律系,在职求读。1935年毕业,获法国巴黎大学颁发之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兼任政治处法籍警官之中国法律教师及查缉班法律咨询。1938年任马龙特务班正探长。次年升为政治处一等督察长,未几擢升为特级督察长。1942年入青帮张仁奎门下,遂有"通"字辈名份。1943年赴香港治病,与国民党军统发生关系。1943年法租界被接收后,历任汪伪上海特别市第三警察局督察处副处长兼经济科科长、麦兰分局(后改称黄浦分局)局长、上海特别市警察局特高处处长助理兼情报科科长。1945年8月任国民党上海行动总指挥部特警组组长。抗战胜利后任国民政府上海市警察局政治处处长兼第三区警察局局长.1946年调龄军统驻北平办事处.旋又调任三东北保安司令部长官部任督察处上校参议。5月,以"通共"罪被捕,押回上海。1948年无罪开释。旋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51年4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逮捕,判无期徒刑。1975年特赦。1976年2月返回上海。1981年5月予以平反.1981年被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1990年5月起事受离休局级干部待遇。

[2]耿嘉基(1899-1944)字绩之,江苏松江(今属上海市)人。30年代曾任南京国民政府上海市政府秘书。1938年7月主持《循环日报》编务,共产党人恽逸群曾为该报组织与撰写评论文章。l941年9月起任法租界公董局华董。1940年后,历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后补监察委员、中政会外交专门委员会委员、上海特别市第八区公署总务处长等职.1944年2月自杀。

[3]马龙特务班: 1937年八一三淤沪战后,日军侵占上海华界并扶植汪伪"76"号特务向租界渗透.为应付日伪势力.法租界巡捕房于1938年底,在政治处增设特务班,与日驻沪宪兵队商定:日伪在法租界内不得自由行动,如有拘捕等行动,须由日宪兵队事先通知法捕房特务班会同处理。该特务班设于嵩山分局内,由法籍警官马龙(P.Maron)任第一任班长,故称之。1940年马龙擢升政治处处长.特务班班长由拉蒙接充,并改隶于刑事处。

[4]薛耕莘父亲薛仲江,专长棉纱业,曾任英商上海鸿源纱厂棉花部主任,信奉天主教,系主母会相公出身,并由此得识侨居上海的英国籍女士孙美莉(Mart Samgster)结为伉俪。1908年薛仲江病故。1916年孙美莉病重,急电召远在比利时读书的儿子薛耕莘回沪,临终时谆谆嘱咐薛耕莘:“你爸爸中国人,你要爱你爸爸的祖国。你不要加入英国籍。因为中国是个有高度文明的古国,将来一定有希望"。从此,薛耕莘始终坚定信念,牢记母亲的教诲,作出了正确的抉择,矢志不变。

[5]戴笠(1897一1946)本名春风,学名征兰,字雨农。浙江江山人.幼入私塾、小学。1913年入浙江省立第一中学。两年后弃学从军,入浙江第一师充志愿兵。1922年任江山县自卫团团长.1926年入黄埔军校第六期骑兵科。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联络参谋。1932年任中华复兴特务处处长。旋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第二处处长。1938年任军统局副局长。1939年后兼任三青团中央干事会干事,军委会运输统制局监察处处长,财政部缉私署署长、战时运输管理局局长、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所长等职。1945年授陆军少将,任军统局局长。1946年3月17日坠机摔死于南京东郊岱山。

[6]全称"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抗战初期,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将原中共上海办事处改设而成。办事处地址在福煦路多福里(今延安中路504弄)21号。负责人为李克农、潘汉年,秘书长刘少文,下设文化工作委员会。是年11月中旬.李、潘等先后离沪,办事处迁至萨坡赛路(今淡水路),由刘少文将八办的工作转入地下活动并与中共江苏省委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上海各界抗日救亡运动的领导。八办主要负责上层统战,与各救亡协会重要人物陈鹤琴、姚惠泉、吴宗耀等每周举行星一聚餐会或星四聚餐会,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讨论救亡活动、研究纂集经费,并从上海输送人员和物资支援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1938年4月5日曾创办《时论丛刊》,刊载中共重要文件和延安等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1940年8月改组为《求知文丛》,由王任叔等主持)。1938年10月10日出版《文献》延安月刊,主编阿英,以刊载抗战文献为主。

[7]上海法租界从一开始实行的就是在法国驻沪领事直接领导下的外侨地方自治制度。1862年5月5日,在领事的委派下组成了公董局董事会,使得原被委派的非官方代表复成了官方代表.且依据领事的"全权委托"遂亨有"处理并掌管租界内之一切事务的权力“。因此当公董局拥有的市政权日趋独立倾向时,无疑对领事的权威构成了威协,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1866年7月11日,法国驻沪总领事白来尼在法国政府的支持下颁布了《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后经1868年4月14日修正)共18条并附注,明文规定了总领事拥有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详见注[8])。该章程最后确定了租界法,并得到英、美、俄、德等西方列强的认可,并于1869年9月24日签订了一个关于在洋泾浜两岸的租界内实施两个章程的互为协定,即在公共租界实施地皮章程,在法租界实施公董局组织章程。

[8]法租界公董局设立于1862年5月5日,下辖机构仅两个:道路委员会和巡捕房,后者还被委托征收捐税。1864年董事会决定把公董局分为巡捕房,总办间和公共工程处三个部门。1865年总办间改组为市政总理处。次年,巡捕房改称为警务处。1866年《公董局组织章程》颁布,规定"公董局董事会应由法国总领事和通过选举确定的四个法籍董事、四个外籍董事组成"(第一条),"董事会总董一职,依法由总领事兼任"(第七条),"总领事有权停止或解散董事会,但应立即呈报法国外交大臣及驻华公使"(第八条),"董事会决议案,非经总领事明令公布,不得执行"(第十条),(以上为行政权);"总领事应负担维持租界内秩序和安全的一切任务,捕房开支费用虽有公董局负担,但应绝对受总领事的指挥.总领事得委派、停止或革除巡捕房人员的职务"(第十三条)(以上为警察权);"凡违犯路政章程的诉讼,由公董局代表审理,但须上诉于总领事,凡违犯警方章程的诉讼由总领事或总领事馆官员审理"(第十四条)(以上为司法权),"总领事还保留于咨询公董局临时委员会及当地外侨绅董后,对本章程随行任何他认为于外侨利益所必要之修改"(附注)(以上为主法权)。由此公董局沦落为仅对总领事负责的市政机关。1914年公董局增聘两名中国人为董事,然仅有办事之责而无议事之权。1927年法租界纳税华人会成立,总领事始同意由选举产生的五名华董正式加入公董局。

[9]此处尚有二说.一为从l893年起公董局增添了许多独立机构,称之为“附属机关”直属公董局领导,至l932年,附属机关已有医务处、火政处、庶务处、公共卫生救济处、种植培养处,司法顾问处、气象台和无线电台、法国公学、中法学校、华童小学、法国小学和宰牲场等12个。另一为至清朝末年,被先后列入"附属机关"的有自来水处(1894)、电灯处(1894年)、电话处(1894年)、医务处(1894年)、天文台(1894年)、慈善处(1894年)、公债处(1894年)、义勇军(1897年)、宰牲场(1903年)、卫生兽医处(1905年)、救火会(1908年)、中法学校(1908年)与印刷所(1911年)等13个。

[10]法租界巡捕房设立于l856年6月,由驻沪代理领事爱棠招聘了三个欧洲人"日夜轮流在领事馆和法租界巡逻”。巡捕房的经费却由上海道台津贴,从7月至1857年3月,总共300元。不数月巡捕增至六人,至1856年底又回落到四?人。1857年3月11日,巡捕房因遭到地产占有者会议上租地人的反对而中辍。是年12月,租地人终于同意设置巡捕房,巡捕在不同外籍人中招聘.并直接受领事指挥。1859年3月领事敏体尼任命了一名总巡,并建立"警务法庭",遂使巡捕房组织渐趋正规。公董局成立后,巡捕房则于1862年6月1日起归其管辖,捕房人员由法国人或宣布服从法国领事馆并从此归法国裁判权管辖的外国人组成.计18人,下设总巡、副总巡各一人,1866年5月,根据总巡安托万的建议,巡捕房改称警务处。1869年11月3日起,准许雇佣中国人当巡捕。到l933年雇佣的法、俄、安南、中国籍警务人员达1982人。1935年,警务处扩大改称为警务总监部,设总监和副总监.通常仍称巡捕房。

[11]领事法庭:根据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在租界内享有领事裁判权,即领事对界内本国侨民拥有司法裁判,为此而设立的法庭称领事法庭。先后在上海设立领事法庭的有13国之多。法租界的领事法庭设在法领事馆内。

[12]亦称会审公堂。1869年4月,法领事达伯理与署上海道杜文澜达成协议,成立法租界会审公廨。但不设衙门,规定道台或其代表应每星期来领事馆三次,与领事的代表会审华洋讼案,"仅只定期会审这一事实就是建立了一个常设法庭"。除此之外,"对现存情况唯一重大的改变就是从此以后,凡属法租界中国居民的案件,无论民刑轻重,概由领事和道台或者他们双方的代表,以对等地位会同审理",4月13日第一次开庭。(另说法租界会审公堂,只有法国副领事一名陪审官,每周开庭两次,无论民刑案件均由陪审官主审,中官不过陪席,使外人之询问而已,刑事案不准延请律师,判决后不准上诉;民事案诉讼金达千元以上者方可延请律师,但须操法语之法国律师。)

[13]全称为《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1931年7月28日签订于南京,共14条换文7则,主要有废止会审公廓,设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各一所等条款,7月31日,法租界会审公廨及监狱由中国政府派员接收,8月1日中国政府在法租界设立上海市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及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

[14]此处有误。应为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

[15]应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颁布于阳年1月30日。

[16]1900年,黄金荣已入法捕房当包探.其后,程子卿为黄门徒弟.

[17]青帮,又称安清帮、清帮。原为清初漕运水手中的一种行会性的秘密结社,发端于安庆粮帮,帮内秘籍"通草"录有历代祖师、粮船制度、帮规、仪统、切口等等,并辈分二十四序次,即"清静道德文成佛法能仁智慧本来自性元明兴理大通悟觉",至光绪年间,共有一二八帮半,并开始统一。太平天国失败后,漕运废除,粮帮裁撤,然其组仍流传社会下层.民国时期,上海青帮以"大"字辈为尊长.人数很少,"通""悟"字辈人多势众,尤其在租界形成黑社会,并向上层社会漫延,至蒋介石国民党统治年代,甚至登上政治舞台,对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影响深远

[18]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时为李书城的寓所,正逢暑期,由其胞弟李汉俊暂住.李汉俊为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上海代表之一,遂以此用作会场,会议召开的日期为7月23日.关于程子卿闯入会场说法不一.时间上,一说为7月30日,一说为7月28日;情节上,程子卿闯进会场,一说要找"各界联合会的王会长"(全国各界联合会总部在附近树德里104号),一说要找"社联的王主席”。然后遭巡捕搜查而未果,今说则为"通知"而未涉及搜查.不过,又一说7月30日,法捕房通知界内所有社团,自8月1日起,一切会议须于召开前48小时前告之捕房,故程子卿"通知"一说似乎成立,但"通知"内容似有不合。存疑待考。

[19]大革命失败后,邓演达、宋庆龄、陈友仁等先后赴莫斯科,于1927年11月1日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名义发表《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与此同时,在国内的部分国民党左派和从共产党中游离出来的人于1928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华革命党,推在国外的邓演达为总负责人.因其主张既不同于国民党又不同于共产党,因而通常被称为"第三党"。1930年5月.邓演这回到上海。8月9日,由邓演达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临时动员委员会"正式成立.但"第三党"之称仍然延用。

[20]法租界巡捕房所雇佣的越南籍巡捕。越南时为法国殖民地,被称作安南。因此越捕通常称为安南巡。

[21]邓演达(1895-1931)字择生.广东惠阳人。早年加入同盟会。1916年入保定军官学校。1910年起追随孙中山,曾得孙中山赞誉"革命有两达(邓演达、张民达)革命有希望".曾任黄埔军校训练部副主任、教育长。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武汉政府时期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政治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主席团人员,武汉行营主任.湖北省政务委员会主席。“四一二”政变后,力主东征讨蒋.1927年6月汪精卫在武汉酝酿"清党",辞去一切职务.秘密离开武汉赴苏联.(以下参见注[19]第三党)

[22]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央干部会的机关设在爱麦尼限路(今绍兴路)159号,组织委员会设在麦根路(今石门二路)32号,宣传委员会和民运委员会设在爱文义你(今北京西路)冠生里1389号,财务委员会设在威海卫路(今威海路)741号,愚园路愚园坊20号为第三党集会场所。

[23]1931年8月17日,邓演这在愚园路愚园坊20号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全国干部训练班讲课时,由于叛徒陈敬斋(临动会上海市地方组织成员之一)讲课中途向前去淞沪警备司令部侦查队告密,侦查队即伙同公共租界捕房中西包探前往搜捕,被关押在静安寺捕房临时监狱。次日被引渡押至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审讯,关押于白云观侦查队监狱.8月27日被解往南京,关押于军政部军法司羊皮巷监狱。

[24]邓演这被押解至南京后,蒋介石多次派人诱降,均未果。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曾亲自找邓演达谈话,问对日本侵略有何感想?邓答曰:“要不是你叛变孙中山先生的遗教,连年内战排除异己,民穷财尽,日本敢这样猖狂吗?”蒋介石当面受辱,怀恨更甚。其时,蒋即将下野,而黄埔生又联名上书要求释放教育长邓演达,即密令侍卫长王世和饬侍卫官蒋瑞昌率刽子手于11月29日将邓秘密杀害于南京麒麟门外沙子岗。

[25]营救邓演达,宋庆龄"奔走最力气"仆仆于沪宁之间",直接找蒋介石要人。1931年12月14日,宋再度由沪赴宁责蒋,坚持要见邓,蒋才卑鄙地吐露出戕邓实情。宋闻之悲愤交加,于12月19日用英文草拟了一份宣言,由谢树英翻译后送《申报发表.是为著名的《宋庆龄宣言》,愤怒痛斥了蒋介石的残忍无耻。

[26]应为1932年12月29日.

[27]应为"发起下",因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不是一个"政党"。

[28]亚尔培路331号为中央研究院国际出版品交换社。

[29]叙述尚欠明了。从逻辑而言,既然民权保障同盟业经组织,成立大会应己召开。因此以下叙述的当不是民权保障同盟的成立大会.而是其他大会。且佐以史实,在中央研究院召开的是上海分会成立大会,在青年会大厦召开的是上海分会会员大会。

[30]赵志游,浙江宁波人,早年赴法留学,习土木工程及市政。回国后曾任陇海铁路技师。1930年任南京市政府工务局局长。1931年任杭州市市长。

[31]通译为鲍黛芝,原为汉口总领事.1935年1月30日起任上海代理总领事。因此从时间上来看,1932-1933年期间,且上海总领事是梅理霭。存疑待考。

[32]此处误。应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上海分会执行委员会召集的会员大会,时为1933年3月18日,到会的有宋庆龄、杨杏佛、鲁迅等40余人,大会主要议题为改选上海分会执委。按照会章,中央执委不得兼任分会执委,故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胡愈之七人辞去上海分会执委职务,由会议改选出郁达夫、洪深、吴迈、沈钧儒、王造时、钱华、宁明予当选。

[33]无萧伯纳。英国文学家萧伯纳访华于1933年2月17日由港抵沪,由宋庆龄迎往莫利哀路(今香山路)7号孙中山宅午餐,由民权保障同盟蔡元培、杨杏佛、鲁迅、林语堂、史沫特莱等作陪共七人,但会见并不以民权保障同盟名义,萧伯纳在沪仅一天,当晚即乘原轮离沪北上。

[34]仅40余人.

[35]应为八时十五分左右。

[36]杨杏佛为中央研究院总干事。

[37]其时杨杏佛已与妻子赵志道离婚,两个子女由赵抚养,住霞飞路(今淮海中路)霞飞坊5号。杨借住中央研究院.

[38]应为中央研究院国际出版品交换社.

[39]杨杏佛被送至广慈医院,时为九时二十分。经波基士和吴骖两医生检查,已气绝身死,遂由医院舁入太平间安放。次1日上午,经法院相验后,于下午移送万国殡仪馆成殓。

[40]宋庆龄、鲁迅、沈钧儒等人分别于6月21日下午杨杏佛遗体大殓时,前往吊唁。何香凝送花圈致哀。7月2日公祭安葬。上午开吊,正午家奠。午后三时发引,由万国殡仪馆出胶州路,经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极司非尔路(万航渡路)、海格路(今华山路)经徐家汇镇入虹桥路,抵霍必兰路(今古北路)永安公墓,送葬者200余人,其中有何香凝。宋庆龄挽联及花圈致哀。

[41]应为中央研究院国际出版品交换社。

[42]民担保障同盟主要进行了如下几项活动:1.要求释放在北平被非法拘捕的许德衍等进步师生;2.抗议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枪毙镇江《江声报》记者刘煜生;3.营救被捕的共产党员罗登贤、廖承志、陈赓等.宋庆龄曾赴监狱探望陈赓,并转交共产党托付的一张字条;4.抗议杀害左翼作家应修人,营救丁玲、潘梓年;5.营救陈独秀;6.调查监狱情形,营救第三国际远东局负责人牛兰及其妻子等人;7.抗议特勒暴行等。

[43]法商水电公司,全称法商电车电灯自来水公司,简称法电。创建于1905年,1908年正式成立,总公司设在法国巴黎。公司初创时,资本总额为300万法郎,抗日战争前发展至4000万法郎,是上海法租界内市政业的大企业。公司位于卢家湾,下分三大部门,即交通(包括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电灯和自来水。按照公司当局管理系统及生产部门而言,共分两大部门,一为车务部,二为机务部。其下各分成若干车间。公司管理系统,最高为大班,另有一人副之,次为总工程师,再次则为车、机两部之正副总管,各二人,以上职务均由法人任之。职工计1800余人,其中职员300余人,车务部工人800余人,机务部工人600余人。

[44]机务部负责供水、供电及电车维修,包括引擎、马达、车库、电车线、电车铁轨、电线、火表、电灯、自来水、木匠、漆匠等工种,总数为600余人。

[45]徐阿梅(1906-1939)上海人。幼年入私塾。1919年进江南制造局当学徒,学冷作工.1923年进法电机务部老车间当钳工。1926年10月,中共法电党支部成立,成为党领导下的法电工会首批会员。1927年2月在参加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装起义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为法电地下党支部负责人。1929年9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次年5月,被"左"倾领导开除出党。6月领导法电工人进行了长达57天的大罢工,为大革命失败以来上海工人斗争最激烈、最巧妙的成功范例。1931年9月6日被捕,10月26日以"危害民国""妨碍公共秩序"的罪名判刑十三年,执行十年六个月。1932年"一二八"大赦,改为徒刑六年六个月,"西安事变"后,经营救于1937年4月15日出狱."八一三"淞 沪抗战期间,组织法电工人星期服务团支援抗日。曾任中国劳动界救亡协会常务委员.1938年恢复党籍,1939年12月29日被汪伪"七十六"号特务杀害于上海市郊中山路。

[46]1930年,法电工人连续不断地进行过四次罢工.薛老先生叙述的这次罢工,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情节上,都有相互交错且与1931年徐阿梅之被捕相互混淆。兹将1930年四次罢工简述于下:第一次,1930年3月17日,机务部工会向资方提出米贴、节假日工资照发等要求,法捕房陈子卿曾会同法电买办沈叔眉进行调解未果,3月21日,机务部600多名工人怠工。结果公司同意每人每月米贴3元,星期日及中法两国政府规定的纪念日放假休息,工人有病可住医院,发给工资半天,若公伤发给工资全天。第二次,1930年5月.为声援英电工人罢工,法电工人提出了要求公司实现1929年由杜月笙等出面签定的条件,并准备怠工.法捕房获悉后,即由杜派人找工会代表劝阻:“五月里是不可罢工的“,“只有共产党才主张五月里罢工”,“过了五月再罢工,我一定帮忙”云云。第二天,徐阿梅召集全体工人大会,对议决的怠工付诸表决,全体工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各自返回车间,怠工失败。第三次,1930年6月,法电资方以"磨洋工"为由,无端开除机务部工会代表徐阿梅,工人自动集会,立即怠工,要求资方收回成命。资方视事态严重,遂申明事出误会,予以复工,徐阿梅通过工人代表提出四项复工条件:道歉、轿车迎接、放鞭炮100元及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情。大班出于无奈,一一照办。由此,徐阿梅威信元增。第四次,1930年6月14日,机务部工会重提5月怠工未遂的要求,并申请社会局调解。6月18日,机务部全体工人600多名进厂怠工。第二天,公司关闭厂门,法捕房派出中西探捕把守大门,驱逐工人,于是工人不得已而实行罢工。7月下旬,车务部工人与职员也都投入大罢工,罢工共坚持了57天,在国民党中委李石曾、市党部王星舟及社月笙的调解下,劳资双方签字协定:罢工工资照发,每月每人增加工资2.40元,释放被捕工人,开除之40名工友由杜月笙担保在半年内复职等。8月12日1400余名工人在召开胜利大会后,复工。

[47]通译为梅里霭。原为法国驻沪领事,1924年11月20日起代理总领事。

[48]又说三鑫公司初为黄金荣、金廷荪、富孀"阿金"三人合伙。因三人姓名中都有一个"金"字,故名之。后柱月笙、张啸林挤走金廷荪和阿金,取而代之。

[49]l930年7月下旬,机务、车务、职员三大部分1600余人实行了联合大罢工,法租界当局再次挽请杜月笙出面调解一天杜派轿车请徐阿梅到杜公馆,表示出价二万元,要徐下令复工,遭徐婉拒。8月12日法电罢工胜利后,因徐阿梅被开除须六个月后才复工,杜又诱劝徐离开法电工会,推荐徐去当经理,送汽车、洋房、收徐为徒弟,均遭拒绝。

[50]费沃利去法捕房总监职,在1932年间。

[51]法捕房查缉班成立于1931年,以下叙述当为1931年间。

[52]1931年9月6日,徐阿梅去南京路(今南京东路)新新公司(今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参力E一个会议,正欲乘电梯,突被预伏该处之包探逮捕,解往公共租界老闸捕房。后被引渡到法租界卢家湾捕房,并派出200多巡捕分乘19辆汽车,蒋康悌路(今康定路)临时戒严,到徐阿梅家,其时已有20多名包探进行搜查,找不出物证,只有一包探预先带有一张共产党的传单,这样便作为逮捕徐阿梅的“证据”在捕房,总巡费沃利找徐阿梅谈话,并申明系中国政府下的逮捕令。后经数度开庭,以共产党传单和煽动罢工等“罪名”,徐阿梅被处13年徒刑,执行10年零6个月。"一二八"后大赦,政刑6年零6月。

[53]张翼枢(1885-1947)宇骥先,湖南醴陵人,幼年随父居云南,初入云南高等学堂,后入越南河内巴维学校。1904年在河内加入兴中会.后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1911年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秘书.1912年1月被任命为驻法全权代表,然未就职,1914年任北京政府外交部特派云南交涉员。l915年任云南腾越道尹兼腾越关监督。1928年12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未几在上海任法国哈瓦斯通讯社远东分社经理。1934年12月3日起任法租界公董局华董,与杜月笙关系密切,凡杜月笙与法租界当局的往来,均经其手。1937年八一三抗战后,不时往返于沪港间,为杜出谋划策。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赴重庆。曾当选为第二、三、四届国民政府参政会参政员。1945年抗战胜利后回上海,任职于法国新闻社。1946年5月任改组后的《新闻报》常务董事1947年8月19日在上海病逝。

[54]高鑫宝,安徽人,拜青帮大字辈五德邻为老头子,系杜月笙八股党之一,上海丽都花园经理。

[55]应为邵子英。

[56]尚有杜月笙的徒弟法电机务部的李麟书。

[57]这次法电工人罢工的原因有三:首先,自"九二八"与"一二八"以来,工人生活更加困难;其次,1931年9月法电罢工失败,大批工人被开除、徐阿梅被捕入狱;第三,据说新调任的法领事,从前曾在沪领馆任事(疑为梅理霭)离沪时在送行问题上与杜月笙等发生暗斗(杜1929年7月至1932年2月为公董局华董),而今重返上海,即施报复,对法租界内之赌博公司及"燕子窝"等加以严厉取缔。杜为表示力量起见,即布置法电之罢工斗争,是为导火线。关于导火线另有一说。1932年"一二八"战事以后,法租界的新领事到任,法商买办朱葆 三及女婿魏廷荣由于对杜不满,在新领事面前说了杜的坏话,并挑拨领事下令封闭法租界内所有赌台和烟土行。杜就吩咐门生邵子英组织法电工人罢工,造成车辆停驶,自来水不流,电灯不亮.

[58]杜月笙在挑起这次法电罢工时,领导权被其门徒车务部的李麟书、机务部的邵子英所操纵,但所提要求不得不迎合群众的需要,如一、1931年9月罢工接线案被停职21名工人复工;二、公司照发工会办事津贴每月200元;三、由公司证明徐阿梅非共党,予以保释。罢工于7月7日起开始。公司即将邵子英开除,故罢工要求后又补充提出恢复邵子英职务等共12条。

[59]罢工自1932年7月7日起至7月14日复工共七天.此前为酝酿期。法电长达两月之久(57天)的罢工仅1930年6月18日至8月12日徐阿梅领导的那一次。

[60]这次工潮,在1932年6月,法电工人向公司提出要求,几经交涉,均无结果。7月7日开始怠工,并呈请党政机关调解.同时组织纠察队,维持工作秩序。8日谈判破裂,转入罢工,组织罢工委员会。罢工后,法租界市民己感受影响,市府秘书往访法领梅理霭。开始法领态度极为强硬,然数次交涉,法领以法国国庆即至,遂访晤吴铁城市长。10日一部分职员宣布退出工会,另组职员联谊会,职员与工人开始分裂.12日工人派代表赴市府请愿,要求速与法领交涉,车务部请求自13日起停止电车出厂。市府在与法领交涉后,当即要求公司劝告工人为顾全两国邦交与地方治安,即日起先行复工,一切条件静候当局解决。14日,工会领导宣布复工,罢工委员会亦宣布解散。一场凤波就此平息。


摘自《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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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屈辱」 Empty (註五)上海法租界

發表 由 Aston Martin 周三 8月 02, 2017 1:30 pm

上海法租界
上海法租界

在中国如果说有一个地方最具有,“法国情调”,那无疑是过去的上海法租界。

1849年, 法国驻 上海领事Charlesde Montigny向上海当地政府要求划出一块土地,用于解决法国在上海的居民租地建屋、居住贸易的问题。刚刚在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清政府无力反对,同意划出66 公顷的土地作为法国租界。

1863年,租界和美租界合并为英“公共租界” 也希望法国加入。但法国政府希望保持法租界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拒绝了合并的建议。 00年,19法租界的面积扩大了145公顷,1914年又再次扩大,达到1000公顷的规模。

当时的租界拥有自己的行政、税收、警察和司法体系,完全不受中国政府的管辖。但中国政府形式上仍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租界必须每年缴纳年费,形同租赁土地,因而在中国被称为“租”界。

法租界虽然是当时殖民主义的产物,但法租界成立以后,铺设道路,建设房屋,进行市政规划,在租界内兴建了娱乐、卫生、下水道和交通等公共设施,在客观上大大促进了上海的市政建设。法租界规定新建房屋必须按照西式标准建造。不少法国设计师在上海留下不少的作品堪称经典,新古典主义风格如的东方汇理银行大楼,凡尔赛的小以特里阿农宫为原型建造的华俄道胜银行大楼等。而由年轻设计师Alexandre时上海最时尚的社交场所。舞厅传说是“弹簧地板” 在上面跳舞时有弹性。运动社交之余,人们可以在这里读到当时流行的法国刊物,如《两个 界》《时,间》等等。

1920年,法租界成立了种植培养处,专门负责公共场所绿化。规定法租界内主要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 每间隔7-10米, 就 栽种一棵行道树。行道树以法国梧桐树为主, 浓荫匝地, 十分怡人。

当时的法租界里, 路绿荫掩 映,道一座座周围环绕着花园的西式别墅形态各异, 景观如同西方都市。法租界区的规划和设计都体现法国风格的影响,独具一格,使得上海法租界成为了旧上海最时髦,最具异国情调的区域。

当时的法租界里,有图书 馆、物博馆、天文台等公共设施;也有大量的书店、画廊、剧场、出版社、西式学校等等文化空间;更有数不胜数的咖啡馆、酒吧和沙龙,可以供当时的文化人在一起谈天说地,舞文弄墨。而法租界内华洋混居,各种西方的思想都得到传播和发展,形成了上海自由宽容的多元文化语境。

1920年,畫家刘海粟在上海美专画开设裸体女模特写生课程,引起轩然大波。刘海粟也被当时的军阀政府通缉。但因为上海美专设于法租界内,上海当地政府也 不能直接来法租界抓 人。法国驻上海领事为美专辩护,并专门派警探保护美专。最后上海美专暂时停止裸体女模特写生课程,平息了风波。 后之模特写生课程又很快恢复。

在法租界里,有多所法国学校。比较著名的有圣依纳爵公学(今徐汇中学) 震旦大学等。当时著名的文化人戴望舒、施蛰存、刘呐鸥等都是震旦大学法语班的学生。施蛰存曾经说, 在震他旦大学学习过雨果和法郎士,另外他还阅读了兰波、魏尔伦、波德莱尔等人的作Léonard 和Paul Veysseyre所设计的法国总会可以说是那個时代建筑的代表。法国总会完工于1926 年,是钢筋混凝土构造,内部为洛可可风格。法国总会有多个网球场、泳池,游台球室,棋牌室,同时还附属有非常华丽的舞池、餐厅、酒吧等等,常举办舞会,酒经是当品。他们创办的文学杂志,都以法语命名, 《La Nouvelle Littérature》如(新文艺,)《Les Contemporains》(现代杂志等 。)

除了文学以外,法租界的艺术圈子也深深受到法国的影响。徐悲鸿、林风眠、玉良、君璧、薰琹等曾留学潘方庞法国的艺术家,归国后都来到了上海法租界。1932年,以刘海粟、倪贻德、王济远、傅雷、 薰琹和张若谷六人发起,庞在上海成立了“摩社”(摩社就是取法语“M u s e”的音 译,也译为缪斯,即希腊神话里的文艺女神)这六个人中,倪贻德、傅雷是留法归来; 若谷是震旦大张学毕业;而庞薰琹是先读震旦大学法语预科,后留法。社的成员除了以上六摩人,还有潘玉良、周瘦鹃、段平右、关良、李宝泉、吴茀之、周多、辰伯等人。张一时群星璀璨,才俊云集。他们在一起编辑文艺刊物,办美术展览,举参加文化沙龙。而西方的后期印象派、巴黎画派、表现主义、超现实主义等艺术流派,也皆是由他们介绍来沪。

这一切造就了上海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迎来艺术发展的黄金时期。EG M i l l e r 在《上海,冒险家的乐园》一书中, 那个时代的上海为东方巴“黎” 而法租界区毫 无疑问就是上海的,“左岸” 文学、藝术、艺音乐、戲剧、舞蹈……所有的故事都来源于此。

随着时代的发展,反对殖民主义的运动风起云涌,中国人民要求废止治外法权和有关特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租界这种殖民主义的产物也随之走到了尽头。

1943 年2月,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租界;同年7月,法租界正式移交给上海市政府;10月,法租界内的240条道路也更换了中文名称,上海法租界区的历史宣告结束。

但法租界这近百年的建设,还是大大丰富了中西文化的交流,给上海这也座城市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法国情调。今天这里商业、文化设施云集,仍然是上海最繁华,最具文化气息的区域。旧上海的摩登时代已经随风而逝,但法国梧桐树下的林荫道依旧,而那些法国式的优雅浪漫和品质生活,则已经融入上海人日常的生活之中,成为了丰富多彩“海派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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