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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帳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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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pinky 周三 五月 09, 2018 2:39 pm

人行金融市場司起草《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及黃金帳戶作為黃金產品的簿記系統,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帳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帳戶服務。

另外,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至於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人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帳戶服務 Bkn-20180509103001911-0509_00842_001_01p
pin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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