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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布大灣區稅務優惠 有效期追溯至今年元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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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p-ma 周六 3月 16, 2019 1:57 pm

內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周六(16日)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內容,措施有效期由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周四(14日)發公告指,廣東省及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包括港澳台)高端和緊缺人才提供所得稅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至於有關人才的定義和補貼辦法,則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政策自今年元旦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等大灣區珠三角9個城市。

另內地宣布實施區內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地財政部相關部門就當中有關內地居住判定標準作解釋稱,新政策規定連續6年在境內居住累積滿183天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自今年起,一年度內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連續年限亦會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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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宣布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吸納境外人才。圖為河套區港深創科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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